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继承的诉讼时效现在是几年?

继承的诉讼时效现在是几年?承人因为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后3年之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或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时效处理。继承人因遗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即使继承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或者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的时间未超过3年,继承人也不得再提起诉讼。二、遗嘱继承的时效限制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1、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2、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三、继承权放弃规定是什么?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最后,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我们国家民法对于诉讼时效方面的规定是做出了新的修改,以前的诉讼时效是两年,现在是三年,比如说继承方面发生一些纠纷之后,必须要在三年时间内提起诉讼或者是其他方面的一些权利主张,否则会导致自己的时间经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诉讼中关于近亲属的范围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中关于近亲属的范围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


·小区地下停车位可以买卖吗?
      买上一套房是很多人奋斗n年的辛勤结果,房拿到后,车位问题也随之而来,有的小区停车位只租不卖,有的高价叫卖。那么,小区停车位到底归谁所有?目前,......


·结婚彩礼能否要回,具体有哪些情况
      婚前由男方给予女方一定的彩礼,作为我国缔结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传统习俗,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但在发生了纠纷的情况下,此时结婚彩礼能否要......


·一、造成伤残误工费的时间如何确定?
      一、造成伤残误工费的时间如何确定?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


·债务加入人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


·新公司法无形资产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新公司法无形资产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在我国对于股东出资的形式是有多种多样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进行出资的,而且在出资的时候也有......


·应该如何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
      除了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的交通事故外,只要是由公安交警介入处理的都是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这样才能确定当事人双方对事故承担的赔偿比例。那......


·劳动仲裁要请律师吗?
      劳动仲裁要请律师吗?参与劳动仲裁是律师的一项业务范围。是否聘请律师,取决你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和你的经济条件。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


·民生工程免于行政处罚可以吗?
      生活中,有着许许多多的民生建筑,这对我们的生活有着很多的好处,比如公园,人防工程等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民生工程可能也属于违章建筑,也......


·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在我国使用土地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而且还要办理土地拥有的相关证件,比如说房产证,因为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公有制,私人......


·隐名股东显名程序是什么
      隐名股东显名程序是什么?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2、隐名股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