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诈骗案的追款要多久的追诉时效?

诈骗案的追款要多久的追诉时效?
  
  一、诈骗案的追款要多久的追诉时效?
  
  这要看实际情况,取决于犯罪的追诉期同时和犯罪金额有直接关系;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百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度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内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容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综合上面所说的,诈骗案就是利用不合法的手段而诈骗他人的钱财,这种行为已构成了犯罪,但对于此犯罪的行为也是有追诉的期限,对于受害者没有在规定的时效之内而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过了此时效就不会受法律保护,人而犯罪者也不会承担任何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客观方面的认定是怎样的?
      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各种类型的法律规范,人民的权益在遭受到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侵犯之后,是可以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当......


·离婚小孩一岁男方能得到抚养权吗?
      离婚小孩一岁男方能得到抚养权吗离婚小孩一岁,一般男方是不可以得到抚养权的,但如果女方无力承担抚养责任的,则可以由男方抚养。有固定收入的,抚育......


·非法集资罪管辖内容有哪些?
      随着网络化技术的全面发展和应用,非法集资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涉案人员形成组织危害性扩大,涉及的经济财产也越来越多,因此,对非法集资的打击不容忽......


·著作权人的财产权
      著作权人的财产权,是从著作权人发表、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创作的作品而产生的财产权,它与著作权人的人身权的不可转让不同,是可以转让的。依《中......


·当事人为抚养拐骗儿童是否构成犯罪
      当事人为抚养拐骗儿童是否构成犯罪?以抚养为目的买卖婴儿是犯罪行为,拐骗儿童罪量刑,应按《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


·一、什么时候需要发代通知金?
      一、什么时候需要发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


·和解协议应当注意事项是什么?
      和解协议应当注意事项是什么一、和解协议应当注意事项是什么签和解协议书要注意和解的内容,如和解金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是否符合自己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日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土地资源的利用也是随着经济条件的不断变化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如今我国对土地资源的治理和土地资源的开发技术已经形成了一套良性循环的监管模......


·医生故意伤害案件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医生故意伤害案件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医生故意伤害案件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医生涉嫌故意伤害罪,也应当依法判决。《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


·犯罪前科多久可以消除
      犯罪前科是消除不了的,除非是未成年人犯罪,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成年人犯罪不存在......


·一、交通事故评残费用该谁出?
      一、交通事故评残费用该谁出?由事故责任方出,受害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因为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