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二手房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二手房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一种,同样具有双务、有偿、诺成的性质。按照民法理论,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是以转移不动产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该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则有效成立,应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动产物权变动仅是不动产变动债权合同的履行效力所致,不动产物权过户登记也是合同的履行行为。既然过户登记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则在本质上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判断,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登记过户行为就是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的肯定。登记行为的发生,是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即买受人基于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才获得请求出卖方协助履行登记行为的权利,出卖人才相应地负有协助履行登记行为的义务。登记是这一对权利义务相互运动的结果。若登记前,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或不成立,则登记本身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3)登记的公示作用不能决定合同的效力。房屋进行统一登记过户,体现了国家为社会利益而对房屋产权的流转进行干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契约自由,倘若把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则势必使登记审查变成对双方可否签订买卖合同及签订后的合同是否有效的确认,这已经远远超出了房管部门的职权。(4)将登记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实践中将会遇到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二手房的买卖合同一般来说是要由买卖双方同时进行商议,确定该合同无误,一致认为可进行进行相关签署之后才能生效。一般来说双方在合同进行相关的签字就表示认同该合同上的内容。双方应该在一些规定的时间之内对该项合同做出履行,对房屋进行过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遭受医疗欺诈该怎么投诉 ?
      遭受医疗欺诈该怎么投诉?一、遭受医疗欺诈该怎么投诉如果遇到医疗诈骗,可以向卫生局进行投诉。如果数额较大,应当报警处理。报警后,医疗欺诈如果......


·证驾不符交强险赔偿吗?
      证驾不符交强险赔偿吗?可以在强制保险中赔付,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对于三者的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即2000元)可以全额赔偿,因为交强险对于驾......


·法院宣判时拒不认罪怎么办?
      法院宣判时拒不认罪怎么办?一、法院宣判时拒不认罪不认罪或者没有悔罪表现的,不能减少基准刑,可以理解为不能从宽处罚,但不能加重处罚。最高......


·我们现在对于婚姻的满意度越来越高
      我们现在对于婚姻的满意度越来越高,因此在生活中,我们也需要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避免在离婚时造成一定的损失。离婚的过程中,一般存在两大问......


·三次起诉离婚诉状范文的撰写需要注意什么?
      虽然在当今社会,协议离婚以其便捷性变得流行;但对于离婚双方纠纷较多的,起诉离婚还是首选。可是,仍然有很多人对于起诉离婚状的相关内容都不太清楚......


·出了车祸保险陪不陪误工费?
      出了车祸保险陪不陪误工费?出了车祸的情况下,保险是可以赔偿误工费的,但如果是驾驶人员违法驾驶造成的车祸,保险公司可以不予理赔。患者有固定收入的......


·未婚生育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在未婚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及时办理了结婚证的,这时孩子生下来也还算是婚生子女,否则也就只能属于非婚生子女了。但其实,我国对非婚生子女与......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


·醉驾证一定要吊销5年后再考吗?
      醉驾证一定要吊销5年后再考吗?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未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算
      未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算生活中,经常有一些债权人在出借钱款的时候,因为疏忽大意忘了约定还款期限。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超出诉讼时......


·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制度是什么?
      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制度是什么在我国,物业工程的质量保修金是由开发商缴纳的。因为在我国所有的工程质量都规定的有使用年限,也就是最低保修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