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东欠债能执行多少股权?

股东欠债能执行多少股权?债务人不同意拿股权抵债,法院能强制执行股权抵债。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的公司承担责任,而不是公司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对股东承担责任。当事人的股东如果有对外负债,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债务人在当事人公司的股权或分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二、执行股权要满足哪些条件?对于股权执行,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有作为执行依据的已经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执行,当然应有执行的依据,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依据包括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债权文书、执行令等。2、作为被执行人的股东必须是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是其他财产虽经执行却不足以清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质,故除非不得已,不得影响原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依经济合理原则,如果债务较少,另外公司股东尚有利润分配,则在实践中可考虑采用执行股东利润的方法。综上所述,公司股东个人欠债不还的,债权人如果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冻结查封个人名下财产,包括股权。执行股权以股东出资额及所持股份为限度,不可以侵犯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法院可以将股东的股权冻结,过户给债权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举证时间的新规定
      民事诉讼举证时间的新规定民事诉讼举证时间的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是什么?
      虽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偷越国境行为大大减少,但仍时有发生。因此,为了避免相关犯罪扩大化,我国制定了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可是,很多人对该......


·2023独生子女证丢失怎么补办?
      现在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并且现在独生子女需要办理相关证明,有专门的独生子女证,那么到底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以及?独生子女证丢失怎么补办,以下是我们......


·安新土地使用级别划分是怎样的
      安新土地使用级别划分是怎样的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


·肇事逃逸怎样算构成犯罪?
      肇事逃逸怎样算构成犯罪?肇事逃逸的犯罪认定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


·无因管理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无因管理协议的效力是什么?一、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付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但是,无因管理的效力决不限于此。二、从各国法律规定看,无因......


·签著作权转让合同时著作权人和受让方要遵守哪些原则
      签著作权转让合同时著作权人和受让方要遵守哪些原则一、签著作权转让合同时著作权人和受让方要遵守哪些原则?1、平等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七条......


·夫妻法定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就夫妻财产而言,具体包括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但要是说到其中夫妻法定财产的话,那么现实中一般都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相信大多数人都不清楚......


·集体合同有什么坏处
      没有什么弊端,依法签定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的签定是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


·公寓土地使用权截止了怎么办?
      公寓土地使用权截止了怎么办?一、住宅公寓和商业公寓的差别1、用途不同。商业性质的公寓可作为办公场所注册,但不能迁入户口;住宅性质的公寓可以......


·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扣除?
      发包方一般在确定承包单位之后,为了加强责任主体的责任心,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更好的保障,有时会选择与对方签署扣除工程的质保金的约定,根据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