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一方能否认可是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能否认可是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签署才能认可,只有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是什么?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综上所述,夫妻离婚要将个人及共同债务区分开,对共同债务双方才有承担的义务。夫妻一方可以对个人债务做出认可,或者否定,但是要有充分证据,举证对方借债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对方借债是用于个人挥霍方面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侵犯名誉权如何界定侮辱行为?
      侵犯名誉权如何界定侮辱行为?一、侵犯名誉权如何界定侮辱行为?界定标准: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这种侮辱......


·行政处罚200元个人影响征信吗?
      行政处罚200元个人影响征信吗?不影响个人征信记录。个人信用征信是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夫妻要是因为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此时必然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现实中,要是在婚前没有进行过财产公证的,这个时候是比较容易发生纠纷的。为了能够准确......


·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生活中,无论你是购买什么,小心总是没有错的。不过,购买的东西不同当事人需要注意的地方不一样。而在具体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购房者需要注意的事项又......


·房拆迁补偿政策:承租人资格如何确认?
      房拆迁补偿政策:承租人资格如何确认?公房拆迁承租人资格怎么确定?公房拆迁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分配,首先面临的是公房承租人资格认定问题,依照不同情......


·轻质隔墙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是什么
      在建筑行业随着科技技术的进步与创新,建筑材料的使用与改进也有了显著的上升。其中就在有关于隔墙的改进方面就推出了轻质隔墙板的使用,这个各大建筑......


·物业收取保证金归哪个部门管
      物业收取保证金归哪个部门管一、物业收取保证金归哪个部门管1、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


·医疗事故诉讼期限是多少年
      看情况:其一、医疗事故纠纷,如果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其二、发生医疗事故,如果以合同违约,即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的医疗服务合......


·传染毒种扩散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传染毒种扩散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传染毒种扩散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从事实验、保......


·新生儿发生医疗事故怎么赔偿
      新生儿发生医疗事故怎么赔偿一、新生儿发生医疗事故怎么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


·最高检国家赔偿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最高检国家赔偿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