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房屋买卖合同房主毁约违约金是多少?

一、房屋买卖合同房主毁约违约金是多少?房屋买卖合同房主毁约违约金应该以合同的约定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二、卖家可以单方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二手房买卖合同毁约定金违约金同时适用吗?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具有保障合同履行的作用,这与约定违约金具有相似之处,但定金不同于约定违约金。首先,定金在性质上属债的一种担保;而违约金在性质上则为违约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其次,定金具有相对独立性,定金是当事人于主合同之外另行订立定金合同,并实际交付定金而产生;而约定违约金则是作为合同本身的一个组成部分,直接依据当事人约定产生。最后,当出现一方违约时,定金之下要适用定金罚则,违约一方或是丧失定金的返还请求权,或是双倍返还定金;而约定违约金之下,对方当事人只能请求违约一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对于违约方过于苛刻,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无论是房主毁约,还是买家毁约,房屋买卖合同当中的违约条款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但是,在房主已经双倍返还了定金的情况下,通常就不能再让房主额外支付违约金了。但能证明房主的毁约行为给自己已经造成损失的,可以让房主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在接受股东捐赠交税吗
      公司在接受股东捐赠交税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9: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


·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一、遗产继承超过20年未办理怎么办?
      一、遗产继承超过20年未办理怎么办?遗产继承超过20年未办理可以继续办理。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


·试用买卖合同如何约定期限
      试用买卖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特殊情形,既然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条件,那么买受人应当在多长的时间内作出认可,即试用期间多长对试......


·诉讼时效中止是补还是6个月?
      诉讼时效中止是补还是6个月?诉讼时效中止,其本质是时效计算的暂停,等到法定的暂停情形消失后,继续开始计算。因此,并不是补6个月。可以理解为暂停了......


·什么继承是什么?代位继承适用于遗嘱继承吗?
      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此时的继承权该如何行使?这就涉及到了代位继承。但是代位继承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适用于遗嘱继承吗?您对这一直......


·对于诽谤起诉法院怎么处理
      对于诽谤起诉法院怎么处理1、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以对方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民法典》(自2021年1......


·非法行医法律责任有哪些
      非法行医法律责任有哪些关于非法行医的行为,并不是所有的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那行为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不会包括刑事责任了。究......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房产分割吗?
      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如何分割,往往是双方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由于房屋的出资方式、出资人、有没有贷款、还款人等各......


·葫芦岛工伤待遇调整有什么?
      葫芦岛工伤待遇调整有什么?工伤待遇是对职工健康的一种补救和补偿,是对伤残者的医疗、生活的一种保障,因此工伤待遇对伤残者来说十分重要。那么今......


·子分公司之间需要签订合同吗?
      子分公司之间需要签订合同吗?分公司与子公司能签署合同,这个合同不能对外,可以处理两个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