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中是否允许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中是否允许约定违约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阻碍劳动者自由择业、自由流动的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话,则不受上述限制。二、劳动合同不能约定哪些内容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协议。劳动合同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除了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还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但以下条款是法律不允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1、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条款。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2、禁止约定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3、除法定情形外,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按实际情况,现行法律规定,并不限制劳动合同内容中约定解除条件,所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内约定解除条件。约定解除条件虽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一种体现,但就劳动合同法这个特别法来说,应该是不能直接约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理解是指双方直接的、意思表示明确的解除,而不是规定可以约定间接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近几年在房地产交易市场快速发展,房产买卖成交价格和数量不断攀
      近几年在房地产交易市场快速发展,房产买卖成交价格和数量不断攀升的同时,也带动了住房租赁市场的蓬勃兴旺,加之国家推出了一系列鼓励住房租赁业务发......


·分批交付标的物合同怎么规定
      分批交付标的物合同怎么规定分批交付标的物合同的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


·提起公诉条件都有哪些?
      一、提起公诉条件都有哪些1、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认定强奸罪标准是哪些?
      强奸罪构成要件中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要达到使被害妇女不知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程度,例如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等。责任形式为故意。在......


·工伤肇事者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吗?
      工伤肇事者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吗?工伤肇事者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吗?需要进行支付,关于劳动者工伤的赔偿,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而有所不同......


·对于房子网签是不是就是备案?
      对于房子网签是不是就是备案?网签不是备案这两种是属于不同的流程;合同网签就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网站上进行网签备案,并向社会......


·华州区中医院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华州区中医院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华州区中医院征地补偿标准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一)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医院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


·住院病人医患协议书如何书写?
      住院病人医患协议书如何书写?住院病人医患协议书甲方:_____医院地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邮政编码:_____乙方:_____性别:_____年龄:__......


·询问笔录属什么证据种类
      询问笔录属什么证据种类一、询问笔录属什么证据种类?目前,针对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型还存有一定的异议,有的学者认为其属于证人证言,而有的则认为其属于......


·贵州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贵州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贵州位于高原之上,地质环境较差。所以在原先交通设施建设技术弱后的时候,贵州的交通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所在。不过......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如何认定?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如何认定?很多情况下,对于民事诉讼案件,参与其中的人不一定都是案件的直接当事人,有时可能是具有代理资格的人帮助当事人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