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那些

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那些 一、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哪些
  财产清查不仅包括实物的清点,而且也包括各种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查询核对。另外,财产清查范围不仅包括存放于本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也包括属于但未存放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也可以包括存放但不属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财产清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
  1、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
  2、存货的清查,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等的清查;
  3、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运输工具等的清查;
  4、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
  5、对金融资产投资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清查;
  6、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
  7、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的清查。
   二、财产清查程序
  财产清查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一般包括三个步骤:
   1、清查组
  财产清查前成立清查组,负责财产清查的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实施清查以前,合理安排清查工作;清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清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由清查小组负责安排主要包括:会计部门提供的完整、正确会计记录,财产管理部门将各种手续办理齐全、将实物整理整齐,并准备有关的衡量器具及清查所需的登记表。
   3、进行清查
  清查人员按清查组的计划和要求,进行清查。在清查财产物资时,应有财产物资的保管员在场,并登记盘点表;清查现金,应有出纳人员在场,并登记现金盘点报告表;清查银行存款,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核对,并记录“未达账项登记表”,必要时还可以到银行查证;清查债权债务,可通过询证、函证进行核实,并登记“结算款项核对登记表”。
   三、作用
  1、确定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的实有数,查明账存额与实存额之间的差异以及产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便及时调整账面记录使账存额与实有额一致,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和可靠;
  2、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储备和利用情况,以便采取措施,充分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促进财产物资的有效使用;
  3、查明各项财产物资有无挪用、贪污、盗窃以及有无毁损、变质和浪费等情况,以主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保护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4、检查会计主体对财经纪律的遵守情况,查明各种往来结算款项的结算是否正常,及早发现长期欠的债权、债务,避免坏账损失的发生,并自觉遵守结算纪律和制度;
  5、查明财产物资的验收、保管、调拨、报废以及现金出纳、账款结算等手续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综上,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七种,它们是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库存产品存量,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等一切与公司相关的资产。在进行财产清查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成立财产清理小组统筹管理清理过程,然后才能去开展清理工作。这就是为您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鉴定后赔偿结论的项目主要包括哪些?
      对于工伤鉴定这一词语相信大多人并不陌生。做工伤鉴定为的就是申请工伤赔偿。工伤赔偿也是所有在工作中受工伤的人所关注的。提前的了解了工伤鉴定后赔......


·2023年民事诉讼费用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费用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为了防止发生我国的民事法庭的司法资源被过度的浪费,民事法庭统一按照国家的规定向案件的当事人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用......


·劳动仲裁裁决什么时候生效
      劳动仲裁裁决什么时候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分两种,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生效时间不同:1.终局裁决书:在裁决书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收到裁......


·一、二次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一、二次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如果二次鉴定是在省级鉴定委员会进行的且表示不服的,职工只能接受而不能继续申请鉴定了,如果职工认为单位侵权可以直......


·东莞市征地拆迁补充标准有哪些内容?
      东莞市征地拆迁补充标准有哪些内容?东莞市征地拆迁补充标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拆迁管理,根据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贯彻......


·一、结婚未满一年离婚要退彩礼么?
      一、结婚未满一年离婚要退彩礼么?一般只要是结婚的,不论多久,离婚彩礼是不能拿回,但是双方可以协商,或是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


·提供资料:
      提供资料:1、对方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人身份证4、董事会购房决议5、全体股东及法人同意售房委托书6、买方系国有企事业单位......


·打架过了7天后报警警察怎么处理?
      打架斗殴可能再常见不过的违法事件了,很多人会因为一些小矛盾而大打出手,而打架后有一部分人选择不报警或者不当场报警,原因是什么呢?有些人打架斗殴......


·江苏省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江苏省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一般来说,只有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才属于工伤,但是进......


·民事诉讼欠款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欠款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欠款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