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哪个有效

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哪个有效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哪个有效,是看遗嘱是否符合《继承法》对应的生效要件。而在两份遗嘱并存的时候,确定应当以哪一份遗嘱来分配遗产,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了。因为口头遗嘱的危急情况已经解除的话,那该遗嘱就无效。此时自然按照书面遗嘱来分配。但要是最后订立的口头遗嘱符合生效要件,这个时候即使之前的书面遗嘱也是符合生效要件的,那也是按照口头遗嘱来分配遗产。二、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书面遗嘱并不是法定的遗嘱形式,一般包括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及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因为是通过录音的形式订立的,其实也可以算是大范围内的书面遗嘱,但又与我们常见的文字形式的遗嘱不一样。不得不说在这些遗嘱中,对口头遗嘱的效力要求是比较高的。因为,订立口头遗嘱后,对应的危急情况已经得到解除,并且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那么口头遗嘱即失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登记结婚需要注意什么
      结婚不仅是男女的事情,这还与男女背后的两个家庭相关。因此,男女决定结婚的,应该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而在具体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也有一些是需要当......


·不承认司法鉴定结果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双方对某一事实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是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程序来确定事实结果的。但是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必然对诉讼双方的某一方不利。......


·刑事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赔偿合理吗?
      一、刑事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赔偿吗?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订,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国家赔偿的额范围,但是之后的几年,该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一直受争议。......


·毒驾交通肇事罪会怎么判刑?
      毒驾交通肇事罪会怎么判刑?我国《刑法》规定如下: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2023年诉讼离婚费用是多少钱?
      在诉讼离婚中,涉及到的费用里面最常见的就是法院收取的费用和委托律师所要支付的律师费,其中法院的案件受理费是必须要支付的,而要是当事人没有委托......


·我国劳动关系现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
      我国劳动关系现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我国劳动关系突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单...


·关于借钱打成借条的底压凭条应该怎么写
      关于借钱打成借条的底压凭条应该怎么写1、标题非常简单,只要写“欠条”即可。2、正文部分要详细,要写明价款人(或单位)的身份、借款人(或单位)的身份......


·一、返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返聘可以随时辞职吗?(一)返聘不属于能够随时离职的法定情形,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西安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是怎样的?
      在城市居住环境中也是有一定的组织的,就像农村有村委会,那么城市就有居委会,在一栋楼里,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楼里的每一位住户都是业主,他们的工作......


·检察院批捕后嫌疑人关押在哪
      一、检察院批捕后嫌疑人关押在哪在被批准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