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酒店订房合同毁约赔多少钱?

酒店订房合同毁约赔多少钱?可以索要违约赔偿的,违约方要双倍返还押金,酒店应当退回服务费用,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在酒店订房合同的时候,一般来说消费者是交了相关的押金,如果消费者是有违约情况产生的话,那么可以用押金来进行赔偿,但是如果酒店进行违约的话,消费者可以要求酒店进行双倍赔偿押金,且如果造成消费者更大的损失的话,可以再按照30%来进行要求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打零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打零工受伤算不算工伤要分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外嫁女后离婚土地补偿款问题可以分得吗?
      外嫁女后离婚土地补偿款问题可以分得吗?外嫁女,在离婚土地补偿款上是否可以分得应当根据户口来认定,如果户口也已经迁出,那么是无法得到土地补偿款的......


·行贿经济案件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一、行贿经济案件立案程序是怎样的?经济犯罪在立案前,先由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受理,经调查后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且在管辖范......


·公司欠债没钱股东会被作为起诉的对象吗?
      公司欠债没钱股东会被作为起诉的对象吗?一、公司欠债没钱股东会被作为起诉的对象吗?股东是不会被作为起诉的对象;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


·法律规定夫妻是互为监护人吗?
      法律规定夫妻是互为监护人吗?一、法律规定夫妻是互为监护人吗?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存在监护的问题。2、如果配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


·军人和非军人结婚在哪里登记
      现役军人的婚姻从来都是受到我国法律重点保护的,而不管是现役军人结婚还是离婚,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都是更为严格的。我们知道普通人办理结婚登记到一......


·劳动合同法全文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全文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有房东签字吗?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的签名往往是中介的姓名或是房东亲戚的名字或者是二房东的名字。这时很多人就会想......


·办驾照诈骗三十万能判多少年
      办驾照诈骗三十万能判多少年一、办驾照诈骗三十万能判多少年?诈骗30万元,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确定婚内夫妻抚养费?
      如何确定婚内夫妻抚养费?1、夫妻双方婚内分居生活的,子女可请求未履行抚养义务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纠纷中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亦可要求另一方补付婚内......


·没有中标通知书是否招标无效
      是的,招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所谓承诺,依照《合同法》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