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规定继承权有没有时效

继承权有没有时效继承权没有时效,但是继承权纠纷起诉有时效规定。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一般来说,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但因为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健在。通常情况下,去世一方的财度产有一半是与在世人的夫问妻共同财产,所以先要作平均分割,确认遗产的范围。也就是,在继承开始之前,先要分出一内半作为共同财产,归在世的一方。剩余的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由法定继承容人平均分割。【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法律规定遗嘱在什么时间要公布1,法律没有规定遗嘱必须在什么时间公布,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继百承开始时公布遗嘱2,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有人隐匿遗嘱,损害其他继承度人权利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二年内提起诉讼3,可以参考《继承法》相关规定: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内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容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开始后,由于种种原因,有的继承人可能不知道继承开始的事实。因此,继承开始后,应将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通知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以便其及时处理有关继承问题。这是继承开始的一个必要环节,也是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的一个前提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法人自然人的区别
      公司法人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在生活中,虽然不常遇见相关法律概念,但是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称呼常常会出现在耳边。尤其是在一些正式的文件和合同中。......


·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允许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
      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允许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


·农合社非法集资判刑最高判多少年?
      农合社非法集资判刑最高多少年?农合社内部体制本没有完全理顺,但农信社却被赋予了诸多的政策职能,如“一农服务三农”。从商业的角度看,政策要求农信......


·敲诈勒索犯罪中止要怎么判断
      敲诈勒索犯罪中止要怎么判断在敲诈勒索犯罪中,因行为人的敲诈勒索行为和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一般存在时间差,或者约定的地点认识不一致,中间环节可......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一、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异地起诉可以异地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


·怎么理解钓鱼执法的概念?
      为了减少社会上违法犯罪现象的出现,我国立法机关在刑事法规中制定了很多的罪名,这些罪名有些源自于我国古代,有些是受到外国法规的启发,钓鱼执法的......


·一、劳动合同中应该包括哪些条款?
      一、劳动合同中应该包括哪些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


·对方重婚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对方重婚可以得到多少赔偿?对方重婚的赔偿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应当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上述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


·离婚法定情形都有哪几种 一、离婚法定情形都有哪些?
      离婚法定情形都有哪几种一、离婚法定情形都有哪些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


·三种合伙企业法分类是什么?
      三种合伙企业法分类是什么??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企业的形式,和注册公司是不同的,但是合伙企业又可以分为三类,每一类有各自的特点。那么,三种合......


·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一、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
      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一、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1、抵押物直接归债权人的约定无效,并不影响抵押权成立的有效性。根据物权法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