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怎么判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法定上从轻量刑的一个情节,不过至于量刑还得由法官依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其中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因一些过激的行为而致人死亡的情况,一般不会被判以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 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二、被人故意伤害后如何要求赔偿可以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如果刑事立案的话你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应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但对于伤害的对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尤其应注意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犯罪中止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


·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有补偿金
      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有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


·民事审查起诉的结果是什么?
      一、民事审查起诉的结果是什么?民事审查起诉的结果是提起公诉,或者是程序倒流,也有可能会不起诉。(一)提起公诉1、提起公诉的条件犯罪事实清......


·非法征用土地罪量刑标准细分有哪些?
      非法征用土地罪量刑标准细分有哪些?非法征用土地罪量刑标准细分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消费者在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也占领着至关重要的地位,每个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的合......


·上海司法鉴定公证吗?
      现在上海市司法鉴定机构很多,上海市民发生人身伤害后,为了更好的确定伤残情况,可以申请做一个人身伤害司法鉴定。这个鉴定结果将来打官司的时候可以......


·一、合伙财产分割诉状在书写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合伙财产分割诉状在书写时需要注意什么?合伙财产分割诉状在书写时需要注意:1、提出请求事实要具体、全面,不得笼统或含糊不清。数字必须准确无误......


·2023新婚姻法与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与债务的规定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大多数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只过重的关注于夫妻之间的共有......


·在选购房屋的时候,除了会比较关系房屋本身的情况外,购房者往往
      在选购房屋的时候,除了会比较关系房屋本身的情况外,购房者往往还比较在意房屋的配套设施,主要是小区和周边的相应生活配套设施。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


·国外商标抢注判定标准是什么?
      国外商标抢注判定标准是什么?一、国外商标抢注判定标准是什么?1、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2、系争商标与他人商......


·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