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遗嘱代写人可以是继承人吗

遗嘱代写人可以是继承人吗不可以。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不能作为见证人的情形,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以,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人不能成为遗嘱代写人。二、被继承人的债权是不是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因此,债权属于遗产范围,债权并不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继承人继承债权后,取得债权人资格,债权到期后,可以凭债权凭证和继承相关的证据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三、被继承人的债务是不是遗产从广义上来说,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个人的消极财产,只要是合法的个人财产,仍然属于遗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应当先查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情况,包括债务。分割遗产时应当预留所负债务的份额,提前清偿或者提存;对于遗产分割前未发现的债务或者债权人未能及时主张的被继承人的债务,遗产分割后主张的,继承人应当从所继承的份额承担债务。四、遗嘱的撤销遗嘱的撤销是立遗嘱人取消自己所立的遗嘱。取消原遗嘱,遗嘱的内容即无效。遗嘱的变更、撤销方法有下列几种:(一)以书面形式明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二)以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中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继承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在订立新的遗嘱中,不论是否明确撤销、变更原遗嘱,只要前后两个遗嘱的内容相抵触,即意味着前遗嘱被推定为变更或撤销。全部抵触,全部撤销,部分抵触,部分撤销。但是,如果遗嘱人原来所立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在变更或撤销原遗嘱时,仍需经原公证机关办理。遗嘱人的行为与遗嘱相抵触时,其抵触行为则被视为对原遗嘱的部分或全部撤销。遗嘱公证到场人员必须是遗嘱本人,立遗嘱的人应该在神智清醒,可以表达自己的想法情况下才可以,如果受到他人的胁迫,遗嘱是不算数的。立遗嘱的人应该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还有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立好之后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丈夫欠债妻子该不该偿还?
      丈夫欠债妻子该不该偿还?如果是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应该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


·未实缴出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未实缴出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一方成为公司股东,需要认缴出资,该行为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出资认缴不到位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


·离婚两年多后还能起诉原告重婚吗
      离婚两年多后还能起诉原告重婚吗一、离婚两年多后还能起诉原告重婚吗?离婚两年后还是可以起诉重婚的,重婚罪的追溯时效是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公司过节费发实物扣个税吗
      公司过节费发实物扣个税吗?过节费发实物就不需要扣个税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


·一、农村宅基地房产继承需要收费用吗?
      一、农村宅基地房产继承需要收费用吗?房屋继承过户继承人可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因此费用主要有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


·新房网签备案后能撤备案吗
      新房网签备案后能撤备案吗新房网签备案后能撤备案的。开放商在卖房子之前会把自己所卖的房子到房产局进行备案,在不是原则问题上的情况下是不可以撤销......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我国公司的形式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公司,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多有限公司通过改制,成为股......


·国家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近年来,国家赔偿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国家赔偿想必您都有所耳闻,国家赔偿的目的在于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得到补偿......


·劳动法 辞退职工有哪些类型
      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法律亦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所以在一些法定情况下,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那么,劳动法辞退职工的......


·代为办理分公司居间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的?
      代为办理分公司居间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的?在总公司授权签订的情况下,该居间合同才是有效的。根据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网络维权投诉哪个部门?
      您都知道的是网络生活可以给我们带来许多的快乐,因为网络当中可以看电影,也可以打游戏。但是,网络也存在着一些不利的影响。尤其是网络存在虚拟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