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律师代写遗嘱需要在场吗?

律师代写遗嘱需要在场吗?不一定需要律师在场,对于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民法典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二、遗嘱代书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是什么?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产的继承是需要按照有遗嘱的由遗嘱条款处理,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的原则来进行的,但代书遗嘱也是属于遗嘱中的一种,律师需要按照遗嘱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能要回吗
      夫妻离婚的,子女一般会跟随其中的一方生活,也就是说此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属于这一方的。那么,对于另一方来讲,在夫妻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是否还能要......


·一般网络诈骗多少
      一般网络诈骗多少可以报警网络诈骗在近年来是比较多的,很多人在进行网络交易的过程中被骗,有的是被高额的投资回报诱惑陷入了诈骗,都遭受了不小的损......


·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能不能领结婚证这是不可以的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能不能领结婚证这是不可以的,男女双方必须满足最基本的结婚年龄,才可以进行结婚登记。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


·青岛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经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一般情况的判定是孩子随一方生活,另一方负责定期支付抚......


·诉讼保全担保规定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诉讼保全担保规定的操作流程是什么一、操作流程1、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担保公司在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


·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回需要经历哪些程序?
      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回需要经历哪些程序?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


·二手房的纠纷类型都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总是避免不了出现一些纠纷的。而针对不同的纠纷,当事人应该采取的处理方法也是不一样的。为避免纠纷的出现或者能够及时应对纠纷......


·通常
      通常,我们在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之后都要签订入职劳动合同,入职劳动合同一般包括了我们工作的年限,内容,时间,报酬还有工作的纪律以及社会保险......


·遇到租房合同无效可以怎么处理?
      遇到租房合同无效可以怎么处理?一、租房合同无效怎么处理?当租房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房客可以申请退房,房租租赁恢复到签......


·工伤医疗纠纷起诉时限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医疗纠纷起诉时限规定是怎样的一、工伤医疗纠纷起诉时限规定一般时效是1年,特殊情况下可最长延长到20年,超过20年无任何诉讼价值!我国《民法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