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么证明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怎么证明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证明债务,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同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二、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共同债务,约定有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7、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的具体内容是基于实际债务形成原因而定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一般情况下,对于夫妻不能证明某项债务是一方所有的情况下,或者自己对某项债务并不知情的,那么就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一、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在疫情期间普通的劳动者是有权拒绝加班的,但如果工作是跟防疫相关的,类似于......


·一、a2驾驶证可以开什么车?
      一、a2驾驶证可以开什么车?A2驾照的准驾车型为牵引车,持有我国公安交警车管机关核发的有效A2驾照能驾驶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还可以驾驶B1,......


·对于非法强拆,有哪些有效的维权方式?
      对于非法强拆,有哪些有效的维权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


·履约担保格式是怎样的?有范本吗?
      履约担保格式是怎样的?有范本吗?在实践中,双方签订合同,然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为给合同提供保障,而存在一种担保,其中有一项......


·投案自首的条件有哪些,具体有哪些情形
      有的人在实施了犯罪行为后,可能因为良心发现而现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想要获得宽大处理。这时候还需要对投案自首的条件作出认定,那么我国法律上规......


·一、房屋质量投诉书样本如何书写?
      一、房屋质量投诉书样本如何书写?尊敬有关领导:我们是的业主,我们于年月份购买了该楼盘的预售房屋,但于接房时发现以下几个严重问题:1、2、3、......


·如何区别罚金与罚款2023
      如何区别罚金与罚款2023一、应当如何区别罚金与罚款1.性质不同罚金:属于刑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2.缴纳的时间不同罚金:......


·劳动合同违约制度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违约制度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违约制度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违反了劳动合同当中所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一些系列的义务,那么就应当支付......


·债务纠纷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
      债务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


·民间借贷中能不能约定高额利息
      我们都知道,从银行借贷必须提供抵押或者担保,而且还要经过复杂的手续,于是很多人把借贷的目光转向了民间借贷市场,渐渐地我国的民间借贷市场变得异......


·一、手机麻将赌博能举报吗?
      一、手机麻将赌博能举报吗?1、扰民了可以举报;2、非娱乐二是聚众赌博可以举报;3、《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