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遗嘱怎样写能够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怎样写能够发生法律效力?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设立,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民法典继承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笔四十三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只有遗嘱人才有权将遗嘱予以废除或取消遗嘱的内容,作为继承人无权撤销遗嘱。《民法典总则》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二、老人自己写的遗嘱需要公证吗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自己写的遗嘱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自书遗嘱。关于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因此,自书遗嘱无论公正与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公证。遗嘱在我们国家是非常的重要的,主要还是因为遗嘱当中所规定的内容,就是对于自己所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如果日后订立遗嘱的人员死亡,那么就必须要按照他的真实意思表示来进行遗嘱的执行。前提必须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市政工程承包资质承包工程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工程承包资质承包工程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商机随处可寻。建筑行业可承包的过程范围也越来越高,对于一个建筑公司来说,要想在......


·宣告破产和清算分别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宣告破产和清算分别是什么?有什么区别?时代在进步,科技也在发达,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提高,许多企业因此应运而生。企业数量也日益增多,企业间的......


·挂名私募基金有何风险?
      挂名私募基金有何风险?我国管理部门对私募的注册等方面管理的比较严格,需要达到相应的条件才可以,对人员资质方面也有要求,如果出于朋友的求助帮朋......


·挪用资金罪四川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四川的判罚标准是什么?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是公司......


·拒不认罪的高管会怎样处罚?
      一、拒不认罪的高管会怎样处罚?1、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


·遗嘱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遗嘱公证需要哪些资料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做
      医疗事故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事故,这种事故鉴定的申请一般要看当时的发生地在哪,在不同的发生地鉴定的程序和流程都还是有差异的,其他的事故鉴定的机关......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买卖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买卖的区别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


·劳动合同到期后辞职是否可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
      劳动合同到期后辞职是否可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1、用人单位......


·金融贷款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金融贷款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金融贷款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触犯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和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