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贷用于个人经营属于夫妻债务吗?

借贷用于个人经营属于夫妻债务吗?
  
  一、借贷用于个人经营属于夫妻债务吗?
  
  借贷钱用于经营当然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通过该经营活动取得这些收益在正常情况下也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只要经营用于家庭生活而所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也就是说,哪怕另一半借的钱是高利贷,但是用高利贷从事经营的收益自己是有使用的,就有帮助另一半偿还债务的义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民法典处理。
  
  一方婚前的债务是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当事人一方有证据证明所欠下的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况下,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共同债务的,只要一方婚前债务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无关,就不能要求债务人的配偶对该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时也是需要将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屋过户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房屋过户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


·司法精神鉴定不一致怎么办?
      一个刑事案件中,被鉴定人经多次精神鉴定,每一次鉴定结果并不完全相同,对精神鉴定结论争议较多的案件性质多为凶杀、伤害、强奸、纵火,前两种案件多......


·一、南阳抚养费一般支付到什么时候?
      一、南阳抚养费一般支付到什么时候?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


·一、广州房屋买卖契税怎么计算 1、90平方米以下(不包含9
      一、广州房屋买卖契税怎么计算1、90平方米以下(不包含90平方米),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


·镇政府开会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么?
      镇政府开会土地使用权有权转让么?镇政府无权转让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镇政府拥有使用权的土地,是国家通......


·一般工伤
      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


·在我国什么是工伤认定时限?
      在我国什么是工伤认定时限?《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对申请时限也作了不同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


·行政诉讼案中二审开庭时间一般是多久?
      行政诉讼案中二审开庭时间一般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具体多长时间才能开庭,只有一个大概的时间,最长是33天后才能开庭,同时......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肯定会随着自身的经营状况,不断的对内部的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就比如公司如果创办分公司的话,很有可能将劳动关系进行转移。企业之间内部的这种......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具体条款是什么?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具体条款是什么?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行为,......


·变造货币罪构成要件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防止人们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不少刑事法律规范,对各种犯罪行为都进行了规定。在社会不特定主体触犯法律规定之后,是会受到一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