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按揭房加名后离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揭房加名后离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房加名后离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二、离婚后商品房分割原则是什么?众所周知,商品房是买卖双方按照市场规则,平等地协商房屋的价格、质量等各要素,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取得的房屋。离婚审判实践中的商品房主要分为全额付清房款的房屋和按揭商品房。所以对于离婚中商品房的分割,主要依据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确立的出资与登记想结合的方法。这主要体现在:夫妻婚后购买房屋,其中部分款项来源于一方婚前储蓄或将婚前房屋变卖后的价款的房屋因此类房屋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由此婚前财产转化为不同形式了但仍然是个人财产,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将这一部分价款对应的房屋比例及相应的增值在分割时判归这一方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交清全部购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未经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婚后取得产权证这一事实并不能使婚前个人财产在形式上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此种情形下的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婚前购买房屋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如果婚后加上另外一半的名字的话,就属于一种赠予的行为,日后离婚的时候也是视为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的。所以在按揭购买房屋的情况之下的话,必须要谨慎的来做出相关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定责流程:
      交通事故定责流程:1、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


·朋友欠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怎么办?可以通过转账记录来进行起诉证明其欠了自己的钱借钱没有立借据的情况特别普遍,尤其是小额的民间借贷,没有借据是可以......


·怎样的网贷属于违法的 一、网贷违法的行为 (一)为自身或
      怎样的网贷属于违法的一、网贷违法的行为(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解读:防止非法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解读:网......


·消极怠工不干活被辞退会有赔偿吗?
      消极怠工不干活被辞退会有赔偿吗?一、消极怠工不干活被辞退会有赔偿吗?没有赔偿的,劳动法员工上班不做事,如果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属于严重违反......


·我国的唯一抚养人会被判刑吗?
      我国的唯一抚养人会被判刑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的唯一抚养人,也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为进一步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建议明......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牟利界定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牟利界定一、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牟利如何界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


·怎么进行医疗事故尸检?
      怎么进行医疗事故尸检?一、怎么进行医疗事故尸检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


·信托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信托的设立条件是什么?第二章 信托的设立第六条 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第七条 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


·一、离婚后没有抚养能力小孩会判给自己吗?
      一、离婚后没有抚养能力小孩会判给自己吗?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


·工伤人员死亡后什么待遇
      工伤人员死亡后什么待遇一、工伤人员死亡后什么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


·孩子几岁有权选择监护人
      孩子几岁有权选择监护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抚养权需要变更的在孩子年龄到十岁的应当尊重孩子的选择。离婚时孩子判定后孩子到了十岁时有异议的需要变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