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于劳动合同类别是指什么?

对于劳动合同类别是指什么?
  
  一、对于劳动合同类别是指什么?
  
  劳动合同从其类别上化分可以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续。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须在合同书中明确合同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在合同书中明确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以某项工程任务完成期限作为合同期限。
  
  二、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条款?
  
  《劳动法》 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存在有不同的类别,但对于此类别都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而成的,不同的合同所存在的期限就会不一样,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劳动者和劳动者本身的工作来进行制定,确保双主的权益可以受到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一、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1、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全批货物灭失时,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部分损失时,赔......


·刑事诉讼法未成年的规定是什么
      对未成年人成长教育的保护,在我国的诸多法规当中都有体现,因此在刑诉法当中对未成年人庭审的程序就有着特别的规定。法院在审讯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


·一、男人在外面有小三算不算重婚罪?
      一、男人在外面有小三算不算重婚罪?首先应该知道这一对男女可否已经结婚了,只要一方结婚了,已经有合法的另一半;另外,他们两个人在一起多少年可否......


·私募基金未托管的风险大吗?
      私募基金未托管的风险大吗?一、私募基金托管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随着公募基金资管业务的不断发展,......


·法律规定嫖娼被抓会拘留多久
      嫖娼被抓会拘留多久嫖娼被抓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


·订立遗嘱没公证有效吗?
      订立遗嘱没公证有效吗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


·结婚一个月离婚彩礼怎么办
      结婚一个月离婚彩礼怎么办一般只有结婚的,再离婚彩礼是不会退还或只退还一部分。但是如果结婚没有共同生活或是男方因给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


·成立集团公司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有的时候,业界人士其实能够从公司命名上对公司的整个资产状况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了,就像是普通人在听到某某集团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并不会觉得两......


·大公司是不是不辞退老员工啊,应该怎样赔偿
      大公司是不是不辞退老员工啊,应该怎样赔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公司诈骗我已经离职了还跟我有关系吗
      一、公司诈骗我已经离职了,还跟我有关系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


·一、南通婚内起诉抚养费可以吗?
      一、南通婚内起诉抚养费可以吗?01.夫妻双方婚内分居生活的,子女可请求未履行抚养义务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纠纷中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亦可要求另一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