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租房是否可以继承,公租房是否能继承

公租房是政府就城镇住房困难的家庭推出的一种政策性房屋,通常是以低于市价的租金租给满足条件的个人或家庭的。那么这个公租房是否可以继承呢?换言之,父母租住了公租房,在其去世后,子女是否能继续租住该公租房?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公租房是否可以继承
  公租房又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在我国,个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数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二是我国城市人口膨胀,住房资源紧缺,加之各城市纷纷出台“限购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难以成为租赁住房的主体,发展空间较小;三是因可供出租的房屋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直接导致了过高的租金和“群租”现象。四是房屋租赁专业经营机构少,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闲置房屋,出租并非首要目的,稳定性差,租赁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难以达到产权房的居家效果。与此不同,公共租赁住房则解决了个人出租住房数量短缺、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为中低收入无房群体提供数量充足、租期稳定、价格合理的住房。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其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但是,在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公租房处有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员,其生前具有该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由此可见,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但是,同一户口地址的共同居住人,或者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该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成为新的承租人。
  二、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哪些同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除了在公租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的人外,下列情形的共同居住人也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公房租赁合同:
  1、本市暂无常住户口,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2、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实际居住生活于该公房内,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3、因居住困难等原因租赁他处住房或借住他处而搬出原承租人生前现承租公房,但户口未迁出的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在租住公租房的人去世后,公租房的承租权是不能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但在上海地区,对此却有不同的规定。详细内容,您可以在上文中进行了解。要是对“公租房是否可以继承”,还有不清楚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公司打架开除能得到赔偿吗?
      员工在一起工作应该和睦相处,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可是有的公司员工的矛盾比较大,在双方控制不住的时候可能大打出手,对于员工打架的行为,公司要做......


·遗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看到弃婴的新闻,令人寒心。按照刑法规定,像这种遗弃子女,如果导致子女发生重伤或者死亡,父母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往往......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手印有要求吗?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手印有要求吗?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手印没有强制性的要求,遗嘱应当有遗嘱人的签名,否则属于无效遗嘱,被继承人死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申请强制执行费用交纳标准是怎样的
      申请强制执行费用交纳标准是怎样的很多人都知道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强制执行的一些细节问题不清楚。那么申请强制......


·企业注册资本是否年年交印花税?
      企业注册资本是否年年交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的规定......


·离婚时抚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
      夫妻双方如果确因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应在离婚时对财产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作出处理。我们知道,法院在判决子女的抚养权时遵循的是对孩子的成长有......


·无证驾驶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无证驾驶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无证驾驶人应对自己故意违法行为承担行为不利后果,对于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无论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还是商......


·开除入职不满六个月需要赔偿吗?
      本以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是对自己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可是不少人也遇到了签订了合同后因为经济不景气等各种原因而被开除,对于开除入职不满六个月的情......


·法院分割共有财产需要注意哪些
      法院分割共有财产需要注意哪些第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


·辞退员工补偿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辞退员工补偿金计算公式是什么?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