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到期需要通知老板吗,有相应的补偿吗

我们都知道,国家制度如今越来越健全,不管去什么地方,我们首先要签署劳动合同,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及财产安全的一种保障,更会对用人单位的一种负责,既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公司的后顾之忧。但此刻可能就有人疑惑了,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需要通知老板吗?今天,我们就带您进行了解,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详情请继续向下阅读。
   一、 劳动合同定义
  1、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劳动合同到期有无补偿
  《劳动法》只规定了企业在协商解除、无过失性解除以及裁员情况下,企业需要按照法律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形下,企业并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其在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以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而径自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三、劳动合同到期需要通知老板吗
  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4、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合同已经自然终止,你已经不属于该单位的人,只要办理离职手续就行。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违法,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维权。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劳动法修改后,针对劳动合同到期赔偿做出了一定修改,并且我们也了解了这样一个问题,劳动合同到期需要通知老板吗?我们知道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关于更多劳动赔偿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
      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因为签订劳动合同后都是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


·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包括哪些
      ?由于离婚案件是在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因此,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关于民事诉讼,在我们的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我们知道,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需要请求代理律师的帮助,因......


·工伤后旧病复发的认定流程是什么?
      工伤后旧病复发的认定流程是什么一、工伤后旧病复发的认定流程是什么?1、提出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管制的特征包括了怎样的内容
      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了解清楚了有期徒刑特征的具体内容。作为主刑当中的管制,其也是有自己独特的特征的。那究竟管制的特征包括了怎样的内容呢?我们整......


·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拘留多久后提请批捕?
      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拘留多久后提请批捕?1、一般是刑拘以后的3天内提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


·商标宣告无效不服需要多久时间
      商标宣告无效不服需要多久时间商标无效宣告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第五章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疫情期间在家有工资吗?
      疫情期间在家有工资吗?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需要支付工资,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家隔离而无需提供......


·债务纠纷起诉要多少钱?
      债务纠纷起诉要多少钱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财产案件......


·如果离婚女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办?
      在当今这个自由开放的社会,离婚已成普遍现象,有了孩子在离婚后法定抚养孩子的一方可是要付出一生的心血,而另一方却置之不理,可想而知对孩子的影响......


·离婚起诉后房屋增值如何分割?
      离婚起诉后房屋增值如何分割?  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