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遗嘱发生的法律效力规定是什么?

遗嘱发生的法律效力规定是什么?遗嘱发生的法律效力规定是以下的情形是属于无效的遗嘱。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所立遗嘱仍属无效遗嘱。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而设立的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也应当是无效的。3、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伪造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也应认定为无效。6、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二、遗嘱无效中的遗产怎么处理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遗嘱成立的效力与否是需要根据它的内容和它的成立的形式来进行一个具体的判断的,比如说有一些人员他们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所成立的遗嘱就是属于有效的遗嘱。否则就是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农村土地政策解读
      农村土地政策解读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小脚趾缺失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小脚趾缺失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小脚趾缺失伤残鉴定标准是:(5.10十级标准: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5.9九级标准:18)除拇趾外,余3~4趾末节缺失......


·涉外离婚诉讼由谁管辖,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如今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是很常见的了,而很多涉外婚姻最后都是以离婚收场。此时还有可能涉及到涉外离婚诉讼管辖的问题。那我国法律规定的涉外离婚诉讼......


·法律规定17岁做学徒算童工吗
      童工的雇佣是不合理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但是17岁做学徒算童工吗,显然是符合法律用工要求的,法律规定低于十六岁的事非法雇佣童工。国家的法律法规......


·房产继承公证分为哪些?
      房产继承公证分为哪些?对于大多数的家庭来讲,房产都是一个家里面最重要的财产了,而在父母去世需要对他们名下的房产进行继承的时候,此时继承的手续......


·进行交通事故赔付注意什么事项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实际造成了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害的,此时作为受害人可以要求肇事者做出相应的赔偿。而在实际进行交通事故赔付的时候,也有一些需......


·不动产网签备案后可否变更姓名
      不动产网签备案后可否变更姓名一、不动产网签备案后可否变更姓名房子在房产局备案了还能更名的,需要办理出房产证后,按照房产过户流程办理更名。......


·要约承诺的法律概念是什么?
      要约承诺的法律概念是什么?现代社会,是一个相互合作的社会,公司之间经常需要合作,根据合作的内容会签订相关的合同。如果一个公司希望和他人签订合......


·第一次查到酒驾怎么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非法捕捞水产品判刑
      非法捕捞水产品是指私自违反国家的相关保护水资源水产品色法律法规,在法律明令禁止的禁止捕捞区域以及禁止捕捞时间捕捞水产品或者说利用非正规非法的......


·妨害作证罪的对象是否包含被害人
      妨害作证罪的对象是否包含被害人?妨害作证罪的对象包含被害人,从理论上讲,因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犯罪人身份没有特殊要求,所以刑事案件中的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