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同意下怎么立遗嘱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同意下怎么立遗嘱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同意下怎么立遗嘱?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同意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那部分的财产,因此,若夫妻一方立遗嘱处分全部的夫妻共有财产,该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遗嘱中处分自己财产的那部分有效,遗嘱中处分配偶一方财产的部分无效。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 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三、遗嘱的内容包括哪些?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其实,在遗嘱中处置的也只能是本人合法财产,如果遗嘱中是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必须是夫妻两个人都同意分配方案才行,至于说遗嘱中处理本人合法财产的,那就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了,可按照本人意愿立遗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退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呢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离婚双方来说,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离婚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大部分人都粗略知道一般是平分。但是,如果其中......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吗董事长其实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除了法定代表人以外,公司还需要设立法人代表。很多人都会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


·甘肃2023高速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甘肃高速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各地的市政府在规划修建高速公路的时候,肯定是要结合施工图纸,然后再制定征地补偿细则的。有可能在修建高速公路的过程......


·医疗纠纷申请调解书怎么写?
      医疗纠纷申请调解书怎么写?患者同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后,双方往往很难自行协商解决,这时医疗纠纷调解是派上了用场。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


·涉嫌合同诈骗被拘留还没有被批捕合法吗?
      一、涉嫌合同诈骗被拘留还没有被批捕合法吗??涉嫌合同诈骗被拘留的情况下,还没有被批捕是合法的,可能由于犯罪事实还没有认定。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


·批捕以后取保候审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一、批捕以后取保候审的条件具体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债务人欠钱没借条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没借条不还怎么办一、债务人欠钱没借条不还怎么办?1、没有借条的,当事人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


·刑事赔偿司法赔偿区别是什么?
      刑事赔偿司法赔偿区别如下:1、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在行政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


·耕地使用年限等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由农民或者是集体来进行使用,当然使用土地的话,他是有一定的年限规定的,并......


·在我国如何处罚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
      在我国如何处罚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一、温岭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温岭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的计算,具体分两种情况:1、受害人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按实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