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子女不赡老人丧失继承权吗

子女不赡老人丧失继承权吗?不赡养老人不会失去继承权,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但在遗产分配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失去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是:(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怎么办?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劳务扶助,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从而促使义务人全面履行义务。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生活中有一部分子女会把赡养老人和继承遗产这件事情想当然的联系在一起,其实赡养老人,就像自己还是未成年人的时候,父母对自己是有抚养义务的,其道理是一样的,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没有什么交换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在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获得法院减轻处罚:1、应当减轻处罚的人员:(1)已满十四周岁......


·盗窃枪支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
      一、盗窃枪支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依照本条之规定,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质罪的,处......


·公司有义务垫付工伤待遇吗?
      公司有义务垫付工伤待遇吗?一、公司有义务垫付工伤待遇吗?有义务垫付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


·犯罪嫌疑人贩毒6克几年
      犯罪嫌疑人贩毒6克几年一、犯罪嫌疑人贩毒6克几年?贩毒6克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中对贩毒规定......


·他项权证交了多久放款?
      房地产是很多求职者都会选择的行业,因为这个行业和汽车行业是行业内工资待遇比较不错的单位,尤其是销售员的工资。但是对于我们来说,也会跟房地产有......


·劳动合同法开除员工的规定有什么?
      职工在工作中出现严重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而且造成重大的损失不可弥补的时,往往会面临被企业开除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开除内部的企业职......


·出现哪些情况的担保物权消灭
      出现哪些情况的担保物权消灭一、出现哪些情况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个体营业执照流程
      我国个体工商户群体十分庞大,由于他们的商品流通迅速,资金流动灵活,成为许多人创业的选择,而个体商户也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个体工......


·房屋拆迁前期工作是哪些
      房屋拆迁前期工作是哪些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都进行着人们非常关心的事情,拆迁以及赔偿问题,大多数人都对赔偿不满意甚至有强拆的新闻发生......


·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
      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一、房屋抵押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


·离婚娃娃怎么判四岁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