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法律规定不尽义务能继承遗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不尽义务能继承遗产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不尽义务能继承遗产吗?
  
  1、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2、遗嘱继承。
  
  在遗嘱继承中,根据遗嘱的不同形式,其效力也就不同。遗嘱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当存在多种遗嘱并存的情况下,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中的意思表示为准。
  
  3、在没有前两种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即法定继承。
  
  在这种情况下,它分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或不存在时,才可参加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二、遗产要如何分配
  
  1、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财产),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3、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5、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6、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7、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8、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9、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配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10、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纠纷的解决: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当代的社会对于遗产继承这个问题是非常的麻烦的,因为很多人认为他们可能并不知道哪些情况之下会导致自己继承权的丧失。如果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遗弃被继承人的那么将不再拥有继承的权利。会导致继承权利丧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除特殊情形外行贿数额达多少构成犯罪
      一、除特殊情形外行贿数额达多少构成犯罪?除特殊情形外行贿数额达3万元的构成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


·一般交通肇事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交通肇事罪是怎么量刑的?一、一般交通肇事罪是怎么量刑的?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


·两份遗嘱前面公证应该怎样办理
      两份遗嘱前面公证应该怎样办理一、两份遗嘱前面公证应该怎样办理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两份遗嘱没有冲突的,两份遗嘱都是有效的,如果内容相抵触的......


·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说到商标权的终止,一般是指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终止,此后法律就不再为商标提供保护,这样的商标是很容易被他人侵权的......


·法定继承纠纷被告如何维权?
      法定继承纠纷被告如何维权?一、法定继承纠纷被告如何维权?法定继承纠纷被告可以提供大量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继承是属于合法的,通过证据予以证明,......


·一个企业35类商标被抢注有什么后果?
      一个企业35类商标被抢注有什么后果?(1)、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正常经营者的经济利益,阻碍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恶意抢注商标......


·不办手续可以离婚吗
      不可以,必须进行登记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4、......


·在我国起诉离婚第一次没判再起诉会判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第一次没判再起诉会判吗?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


·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仲裁协议的异议,在实践中主要是两种情形,一是对仲裁协议是否存在有异议,二是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存在异议,正是因为存在两种情况就需要区别对待了。......


·一、父母出资买房以后买卖的税费由谁缴纳?
      一、父母出资买房以后买卖的税费由谁缴纳?父母出资买房以后买卖的税费由父母缴纳,以父母名义买房可赠予或买卖过户,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


·认缴制虚报注册资本的处罚是什么?
      认缴制虚报注册资本的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