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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财产的遗嘱法律效力从哪些方面认定?

一、个人财产的遗嘱法律效力从哪些方面认定?
  
  (一)主体合法
  
  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
  
  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三)内容合法
  
  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
  
  (四)形式合法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数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二、遗嘱生效应当符合的要求有哪些?
  
  (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也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四)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五)无论立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嘱。
  
  (六)遗嘱内容不得违返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七)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笼统,那么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很可能由于对遗嘱的理解发生歧义而造成执行困难。
  
  对于个人财产的遗嘱处理显然是可以的,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自己的财产进行遗嘱继承处理,但涉及到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应当严格依据法定的遗嘱构成要件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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