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婴儿上户口了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婴儿上户口了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婴儿上户口了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新生儿更改名字需要的手续是: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新生孩子已经上户口,想改名字需要提供宝宝出生证明原件,监护人相关资料到宝宝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户籍科进行申请办理的。
  
  二、申请变更姓名办理条件有哪些?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
  
  ①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 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
  
  ①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 变更,按以下情形办理:
  
  ①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申请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申请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①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②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③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父母未能达成协议的;
  
  ④变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对于婴儿上户口改名字的具体程序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应当严格对照法律上规定来提交上述材料,由公安机关依据上述条件来进行审查和认定,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存在违法行为的,是不可以办理变更名字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著作权版权作品保护时间是多久?
      著作权版权作品保护时间是多久?一、著作权版权作品保护时间是多久?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骑缝章没盖全合同生效吗?
      骑缝章没盖全合同生效吗?一、骑缝章没盖全合同生效吗骑缝章主要是避免合同内页被更换,导致合同内容变化,效力上没有任何影响的。由于合同内页不会涉及......


·合同生效特殊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生效特殊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法律规定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合同。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上海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应该说在汽车保险的这一方面,我国也是世界上首个通过立法强制要求购买交强险的国家,这和我国当下交通运输方面所面临的压力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而且......


·为了经济赔偿假离婚违法吗?
      为了经济赔偿假离婚违法吗?为了自己的私利骗取离婚证是违法的,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婚姻管理秩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婚。但“假离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


·我国刑事案件羁押最长时间是多少
      我国刑事案件羁押最长时间是多少一、我国刑事案件羁押最长时间是多少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


·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怎样的?
      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怎样的?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一个区别的对待,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


·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怎么办违约金的规定是为了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促使双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约定时,双方一般都是坚信自己不会违......


·在我国结伙斗殴算寻衅滋事吗
      人以类聚,物以群分的这句话非常有道理,人们说什么层次的人接触什么样的朋友,所以说能够结伙斗殴的这部分人群很明显是属于一根筋,目无法纪的,甚至......


·一、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由于案件主要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而现有证据......


·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有哪些
      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有哪些区别在投标的过程中涉及到两个保证金,即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当然不少人都直接以为这二者都是一样的,只不过说法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