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父母不会写字怎么立遗嘱?

父母不会写字怎么立遗嘱?父母不会写字立遗嘱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如果老年人不会写字,那么最保险的方法是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遗嘱,因为公证遗嘱是效力级别最高的遗嘱。当然,如果老年人不会写字,还可以选择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但这三种遗嘱效力级别低于公证遗嘱,但也可以在之后对其进行公证。二、遗嘱的有效要件是什么?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现在很多的父母由于年纪比较大,所以没有接受过义务教育,不会写字也是非常正常的,如果这个时候想要订立遗嘱的话,那么就需要通过口头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的方式来完成的,对于口头遗嘱的要求是比较多的,必须要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取保候审期间能自由活动吗
      取保候审期间能自由活动吗在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事拘留的时候,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看是否能获得取保候审,当然这要求满足了规定的......


·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上班,公司要给二倍工
      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上班,公司要给二倍工?规定上,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到期了,那么就要及时去办续签。这个时候的劳动者与公司,就相当于刚踏......


·企业恢复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怎么执行的?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构成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的形成是建立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上,当然也存在劳动合同发生变更的情况。随之而来的就是劳动关......


·胎儿亲子鉴定需要哪些条件?
      未出生的胎儿也可以做亲子鉴定?做亲子鉴定需要哪些条件?做胎儿亲子鉴定需要哪些条件?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一、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造成的损......


·9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2023的规定是什么?
      在工作中,总也免不了因为自己或者他人而粗心或者不按照正儿八经的要求来操作一些机器而使得自己受伤,但是千万不要自己受伤就呆在家里养伤而不去为自......


·(1)医疗费。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


·在我国买房子可以得到哪些证?
      在我国买房子可以得到哪些证?购买产权房都会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


·泄露商业机密的后果有哪些?
      泄露商业机密的后果有哪些?一、泄露商业机密的后果有哪些?泄露商业机密就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是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


·安置补偿协议签了好几年,还没拿到安置房和补偿款,怎么办?
      一、安置补偿协议签了好几年,还没拿到安置房和补偿款,怎么办?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好几年后,被征收人没有拿到征收补偿款的,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投诉......


·2023武汉非法集资特点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很多投资者深恶痛绝的,因为非法集资一般都会将投资者的钱全部卷走,这样将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我国相关法规中一直在打击着非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