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打印的遗嘱应避免法律效力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打印的遗嘱应避免法律效力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类似于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打印的遗嘱应属无效。1、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打印的遗嘱态度不一,具体有三种观点:(1)第一种观点认为打印件属于自书遗嘱,因为打印遗嘱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己打印仅是书写的方式和工具不同而已,若系他人代为打印,也是依据书写的原文打印,又为遗嘱人校对签名认可,其成因与形式均符合“自书”。(2)第二种观点认为打印件属于代书遗嘱,因为电脑是智能化工具,无论是遗嘱人自己输入打印还是由他人输入打印,都是智能化工具的产物,代书行为是由智能化的电脑进行的,电脑书写与他人书写并无二致。(3)第三种观点认为打印件既不是自书遗嘱,也不是代书遗嘱,因为法律对遗嘱有严格的形式要求,打印遗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故打印的遗嘱无效。2、如果无充分证据证明是由立遗嘱人亲自打印,或可证明是由他人代为打印的,则一般应认定为代书遗嘱。这时候,就要满足代书遗嘱的条件:(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L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2)由立遗嘱人日达,代书人作记录。可以采用打印的形式。(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4)最后,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的姓名。3、如果声称是立遗嘱人自己打印的,即便上面有立遗嘱人的签名,打印的遗嘱被承认的概率也不大。综合上面所说的,打印的遗嘱就是由电话制作而成的,一般打印的遗嘱只要是自己本人亲自实施的,那么就可以按自书遗嘱来进行判决,但如果这个遗嘱并非本人的意愿,那么这个遗嘱就会无效,所以,打印的 遗嘱最好多留下一些证据是属于个人所为,不然很难判决遗嘱的真实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开发商延期交房赔偿是怎样的
      开发商交房有一定的时间,必须在这个时间之前交房,否则的话就会对购房者构成违约。此时就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那么开发商延期交房赔偿是怎样的呢?相信......


·房屋买卖先离婚还是先签合同
      房屋买卖先离婚还是先签合同1、如果是协议离婚,要求必须就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才能协议离婚。2、如果财产有争议,只能等到解决争议才......


·上海市网络诈骗案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市网络诈骗案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给老百姓的财产造成了不小损失。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根据诈骗金额决定是否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怎么算重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怎么算重婚?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


·一、离婚了一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了一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


·涉嫌职务侵占罪处罚是多久
      职务侵占罪处罚是多久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并购重组的区别是什么
      并购重组的区别是什么一、并购重组的区别资产重组与公司并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资产重组侧重资产关系的变化,而并购则侧重于股权、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走私文物判刑多长时间?
      走私文物判刑多长时间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


·成为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人的条件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物证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法医到现场后,首先会收集物证,并拿回去所司法鉴定,通过鉴定来确定案件的方向。目前,我国对司法鉴定......


·怎么样才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怎么样才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什么一、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