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退税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退税吗?可以退税处理,需要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认定,并由税务部门来进行清算并办理退税。对于申报退税的具体程序,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进行:1、下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登陆账号。个人所得税APP非常智能,注册好之后,在个人中心完善个人信息,并添加银行卡,这张银行卡就是税款将要退回的地方。2、查询年度的纳税明细。可以在首页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一栏中查询,里面有年度和每个月的的收入金额和已申报税额。3、在办税界面-税费申报-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处进行申报。默认的是简易申报,系统已经自动计算出退税金额。如果需要调整申报数额,可以切换到“标准申报”进行办理。确认提交后就可以申请退税啦。4、税务部门审查。在服务界面-申报信息查询中,点击申报查询可以查看退税的进度。需要注意的是,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各种情况下,可以专项附加扣除的退税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基于实际的税费缴纳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只有在多交纳了相关税费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退税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子女无配偶的老人遗产继承人?
      无子女无配偶的老人遗产继承人有哪些一、无子女无配偶的老人遗产继承人有哪些?无子女无配偶的老人遗产继承人是老人的父母,父母去世的,由兄弟姐妹......


·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合同是否有效?民法总则中规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概念,也据此提出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其中就包含......


·存单质押优先受偿是怎么回事?
      存单质押优先受偿是怎么回事?1、存单质押的方式有哪些?①金融机构贷款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


·不予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
      不予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有哪些情形一、不予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有哪些情形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


·股权转让是否要交个税?
      股权转让是否要交个税?在企业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当事人除了注意企业需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股东个人的个人......


·工伤认定 需要请律师是否有规定
      虽然现在我国在劳动关系方面的法规是非常多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员工如果以个人一己之力对抗公司的话,这可以说是非常困难的。因此绝大多数的劳动关......


·一、在工伤认定后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在工伤认定后诉讼时效是多久是60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注;行政诉......


·郴州市农村村民房屋含装饰装修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郴州市农村村民房屋含装饰装修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郴州市农村村民房屋含装饰装修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国务院有关装修评估补偿的规定《城市......


·探视权协议例文如何书写?
      一、探视权协议例文如何书写?1、地点条约中,可以明确的规定,探视的地点,在哪个地方探视,甚至有的时候可以约定探视的活动范围,在孩子十岁以......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是否有效
      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是否有效?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