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父母一方去世房产如何立遗嘱?

父母一方去世房产如何立遗嘱?
  
  一、父母一方去世房产如何立遗嘱?
  
  父母一方去世房产遗嘱应当写明下述内容:
  
  1、本人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
  
  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
  
  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二、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1、遗嘱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遗嘱方式和遗嘱的内容,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特别是为了避免中相关条款发生矛盾和争议,还可以根据公证遗嘱的程序来办理遗嘱公证处理,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公证部门来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关于诉前财产保全是什么?
      关于诉前财产保全是什么?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


·前夫想抢回女儿抚养权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就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就只有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的条件相差不大,......


·劳动合同诉讼审理时间是多久?
      劳动合同诉讼审理时间是多久?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


·签订劳动合同到期离职需要提前多久向单位提出?
      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入职后,应该同用人单位签署一份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三年或者五年续签一次。有些情况是,等......


·房屋买卖定金比例是多少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购买力提升,以及国家政策的支持,现在能买房的人越来越多,而缴纳定金作为购房之中重要的一环,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一定的疑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含哪些内容一、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一)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


·一般离婚小孩抚养费怎么判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同时对小孩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而其中就包括了抚养权和抚养费,确定一方实际抚养小孩的,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


·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一定要绝对遵守吗?
      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一定要绝对遵守吗??一、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一定要绝对遵守吗?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


·公司因迟到被辞退违法吗?
      公司因迟到被辞退违法吗??公司因迟到被辞退违法吗?违法,公司不能任意辞退员工,即使员工存在一定过错辞退也是需要有法定理由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


·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赔偿规定是什么?
      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赔偿规定是什么?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