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撤销监护权程序是什么?

撤销监护权程序是什么?
  
  一、撤销监护权程序是什么?
  
  1、申请人提出撤销监护权申请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2、提交申请材料
  
  (1)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的,应当一并提交。
  
  (2)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3)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3、撤销监护权案件管辖法院作出裁决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未成年不仅仅是父母的子女,还是国家的未来,监护人履行职责不当,侵害到未成年人权益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利益,应该对此监护权予以撤销。
  
  二、哪种情况可以撤销监护权?
  
  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监护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权: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对于监护权的撤销与监护权的设立一样都是需要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内处理的,这样才使得相关行为具备法律效力,特别是对于不具备监护能力的监护人,如果还存在导致被监护人的成长进步遭受不利影响的,那么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饭店下班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饭店下班摔倒算不算工伤一、在饭店下班摔倒算不算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之规定:“职工在合理......


·非法集资达到一百万如何判决?
      与其他犯罪行为相同,非法集资行为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变化惩罚强度,就非法集资而言,主要根据集资金额而定,集资到的金额越多,处罚越重。下面我......


·申请刑事再审有什么条件?
      一、申请刑事再审有什么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


·专利权国际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国际优先权是什么意思?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证据是什么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证据是什么现在人们的生活已经不能离开网络了,我们在网络平台上进行购物,聊天,投资等等,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


·合同未生效前如何解除?
      在合同未生效前如何解除在实务中,因为一些合同虽未生效,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守约方的权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合......


·没有婚前约定结婚前盖的房子归谁
      没有婚前约定结婚前盖的房子归谁如果是一方出资建的房,在没有约定的默认状态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出资建房人的个人财产。父母在双方结婚前......


·检察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吗
      检察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吗?满足法定条件的检察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需要的条件: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


·多次抢劫怎么认定 如何认定多次抢劫
      多次抢劫怎么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


·一、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不分可以离婚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不分可以离婚吗?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不分可以离婚的,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是“分割夫妻共同......


·汽车天窗防止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
      汽车天窗主要是为了能够让汽车内的空气不断的进行流通,为我们创造一个比较舒适的驾车环境。但如今的汽车天窗的这一部位也已经不断的被一些突如其来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