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法律规定监狱假释通过多久能出来?

一、根据法律规定监狱假释通过多久能出来?
  
  根据法律规定监狱假释通过大概1~2天就可以出来。根据《监狱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可见法律没有对监狱假释以后多久可以出狱作出具体规定。
  
  实践中,因为监狱接到假释裁定后,还需要办理假释手续,一般会在办理完假释手续当日可以出狱。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二、假释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1、对象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2、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
  
  (2)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主要是根据他们的改造表现,同时也要考虑原判的情况,应当特别慎重,严格掌握。
  
  3、时间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刑法》第八十一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
  
  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员他们对于刑法的适用过程当中的一些具体执行措施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如果说符合假释的条件完全是可以按照假释的手续来进行办理的,至于具体时间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 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强险只有车损该怎么赔偿?
      交强险只有车损该怎么赔偿?交强险只有车损保险公司会在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有责赔偿最多可以是1万元。交强险的赔付有一定范围,主要是针对人身伤害和......


·一、老人遗产房屋想卖掉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一、老人遗产房屋想卖掉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老人遗产房屋想卖掉是合乎法律规定,属于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可以自我处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配偶同意......


·淮南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淮南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虽然我国实行的是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制度,土地使用权人只享有对土地使用的权利,但是我国政府在征收土地......


·高速公路掉头造成重大事故怎么处罚?
      一、高速公路掉头造成重大事故怎么处罚?根据《道路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


·员工加班期间家属死亡赔偿吗
      员工加班期间家属死亡赔偿吗员工加班期间家属死亡不属于单位赔偿范围,非工伤死亡赔偿的标准待遇有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工......


·挪用公款三万怎么判刑处罚
      挪用公款三万怎么判刑处罚挪用公款的行为也是要求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或者情节之后,那么才能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构成挪用公款犯罪的。而此时结合不同......


·重庆身份证到期提前多久办理
      身份证是我们每个人都拥有的一张身份证明,是证明我们的基本信息的证件,而身份证是有一定期限的,到期之后是需要重新换取新的身份证。那么,身份证到......


·诈骗罪立案前退赃的情形有哪些
      诈骗罪立案前退赃的情形有哪些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发现暗中送的或者家属代为收受财物而退还。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行为人为谋取某种利......


·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是什么?
      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是什么,怎么写?一、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


·人们在工作中难免会磕磕碰碰,造成工伤,而工伤赔偿往往是人们关
      人们在工作中难免会磕磕碰碰,造成工伤,而工伤赔偿往往是人们关注的要点,只有在时效内的赔偿才是有效赔偿,如果在时效外则不会得到经济赔偿,那么工......


·国家法定抚养费每月多少元
      一、国家法定抚养费每月多少元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