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外执行到检察院是什么意思?

监外执行到检察院是什么意思?
  
  一、监外执行到检察院是什么意思?
  
  监外执行到检察院是是指监外执行的具体适用过程当中存在着一些错误,需要检察机关予以纠正。检察机关可以监察的范围如下所述。
  
  1、对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交付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终止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二、监外执行包括哪些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三、监外执行需纠正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1)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没有依法送达监外执行法律文书,没有依法将罪犯交付执行,没有依法告知罪犯权利义务的。
  
  (2)人民法院收到有关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后,没有依法进行审查、裁定、决定的。
  
  (3)公安机关没有及时接收监外执行罪犯,对监外执行罪犯没有落实监管责任、监管措施的。
  
  (4)公安机关对违法的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当给予处罚而没有依法作出处罚或者建议处罚的。
  
  (5)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应当作出对罪犯收监执行决定而没有作出决定的。
  
  我们国家检察机关所承担的职能就是属于监督和审查起诉的职能。当然了,如果说是属于监外执行存在着错误适用或者是应当适用而没有适用的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并且要求进行改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到期了是否可以转让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到期后,其中的一方可能会提出续签或转让的要求。合同续签一般只要双方当事人认可便可实行。那么合同到期了是否可......


·发生合同纠纷要注意什么
      合同纠纷往往会紧随在合同之后,可是对于这一合同纠纷很多人因不知道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而选择无奈接受,这样其实不利于对自己利益的保护,那到......


·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一、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


·一、离婚财产的分配原则?
      一、离婚财产的分配原则有哪些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那么离婚怎样分割财产?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员工因疫情休假有工资吗?
      员工因疫情休假有工资吗?员工因疫情休假是有工资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企业吊销后参股股东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企业吊销后参股股东的权利主要有哪些?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


·现在无论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其实开发商都是会先与购房者签订认
      现在无论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其实开发商都是会先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的,其实这也是双方利益考虑,避免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损害到对方利益。但是现实......


·到法院起诉离婚多久可以结婚
      到法院起诉离婚多久可以结婚?等法院判决解除了和对方的婚姻关系,并且法院判决书已经正式生效了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间......


·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怎么解决?
      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怎么解决?对于购房者而言,在购买房屋之后,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者的区别总是弄不清楚。遇到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这类问题怎......


·一、婚后丈夫的财产怎么分配?
      一、婚后丈夫的财产怎么分配?婚后丈夫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按照公平的原则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


·批捕是因为对方上诉吗?
      一、批捕是因为对方上诉吗?批捕的条件:1证据要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刑罚要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社会危险性要件,有逮捕的必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