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东抽逃出资立案标准是什么

股东抽逃出资立案标准是什么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抽逃出资的;3.两年内因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抽逃出资的;4.利用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5.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二、抽逃出资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本罪与职务侵占罪在犯罪主体上有相似之处,在犯罪客体方面都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并损害了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但二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1)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宽得多。(2)在主观方面,二者都出于故意,但本罪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则有此目的。(3)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4)犯罪对象有所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具有特定性;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里的财物不限于本公司,还包括非公司化的本企业,这里的财物泛指一切有经济价值的钱财和物质,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如电、煤气等)动产、不动产等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司向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主张要求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无论时间过了多久,抽逃出资的侵害行为和侵害结果都一直持续存在,若出资义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该抗辩理由不应得到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么判断二手房的质量
      怎么判断二手房的质量一、怎么判断二手房的质量1、房龄判断。房屋的建筑年代是购房者比较关心的问题,这一点对于经验比较丰富的经纪人来说可以从房屋......


·国家赔偿时效规定是多少年
      对于从事国家要职人员来说,如果使用职位之便,造成他人权利受损或者人身权等受侵害,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是会受到严厉的处罚。那么什么是国家赔偿?国......


·企业存单质押贷款目的有哪些?
      企业存单质押贷款目的有哪些?一、什么是企业存单质押贷款?企业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由银行发行的单位定期存单是记载企业单位一定的存款金额、......


·一、劳动法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法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585条......


·做银行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做银行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哪些?做银行担保人承担的风险主要是在借贷人不能履行义务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担......


·行政诉讼请求应当驳回的情形有几种
      行政诉讼请求应当驳回的情形有几种一、行政诉讼请求应当驳回的的情形有几种(1)原告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


·刑事诉讼法询问通知条款都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涉及刑事犯罪但未具体定罪的行为人被称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必须接受度公安机关的询问和配合办案。但是,为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我国......


·离婚协议外欠债务怎么分配?
      离婚协议外欠债务怎么分配?协议离婚时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约定,其中,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虽然大多数土地的使用权都归于国家,但是为了避免资源浪费,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公民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法。但是虽......


·律师拒接辩护和代理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拒接辩护和代理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百一十条(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二......


·我国批捕阶段律师能阅卷吗
      我国批捕阶段律师能阅卷吗侦查阶段律师无权阅卷。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阅卷,现属于侦查阶段,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和了解案情。依修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