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一)适当履行原则建设工程合同履行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1、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2、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付标的物。3、履行期限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履行合同,债务人不得迟延履行,债权人不得迟延受领;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时间,则双方当事人可随时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二)协作履行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协作履行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2、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方便。3、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三)经济合理原则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因此,如何以最少的履约成本完成交易过程,一直都是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目标。由此,交易主体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遵守经济合理原则是必然的要求。该原则一直为我国的立法所认可。其实书面合同履行的原则大体都是一样的,签完合同以后也要双方当事人互相配合才能达到合同预期的目的。如果签完合同后遇到什么问题不沟通,一味的追求自身利益,却忽略了对方的合法利益,合同履行就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男方因外遇起诉女方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男方因外遇起诉女方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


·五险一金如何查询
      参加工作以后,按照国家的规定,是需要交纳五险一金的。您免不了要好奇自己的五险一金到底交了多少呢?其实,各地都提供了让您查询五险一金的方法。五险......


·拆迁厂房赔偿算地面吗?
      拆迁厂房赔偿算地面吗?众所周知,行为人的厂房被政府拆迁的时候,政府往往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厂房所有人进行赔偿,其中的赔偿主要包括了厂房本身以及......


·髌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髌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髌骨骨折是一种较常见的损伤,一般情况下只能算是十级工伤。但是情况严重的情况下就对髌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不明确了,所以需......


·在逮捕之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羁押期限为多久?
      一、在逮捕之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羁押期限为多久?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


·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开除员工
      单位若想开除员工的话,其实也就是与员工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但出于对员工利益的保护,避免单位随意开除员工,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是对单位开除做出了情形......


·一、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没公证法律认不认可?
      一、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没公证法律认不认可?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没公证法律一般会认可,只要能证明是真正自由达成的协议就有效,不需要经过公证。具......


·谁可以提出离婚,能够提出离婚的主体有哪些
      虽然离婚是需要一方当事人提出,那到底谁可以提出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谁可以提出离婚?1、《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


·被辞退多久能领到工资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


·计算加班费的方法是怎样的
      计算加班费的方法是怎样的根据不同的工时制,有不同的计算加班费方法:综合计算工时制: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