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挪用公款已经还上怎么处理?

挪用公款已经还上怎么处理?挪用公款已经还上了从而就会对犯罪人员进行判刑;根据《刑法》对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二、挪用公款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挪用公款就是利用职务的便利而挪用公司的财务,对于此行为已经算是违反了国家的条款,对于当事人如果把公款全部的还上,那么当事人同样也会承担刑事的处罚,但对于处罚的标准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判决,只要态度良好,都是有减轻刑法的可能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醉驾有异议被检察院撤回交警队会撤案吗?
      一、醉驾有异议被检察院撤回交警队会撤案吗?看情况。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85条规定,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


·一、交通事故平等责任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平等责任如何赔偿?交通事故平等责任确定赔偿金额之后,双方一人一半来进行赔偿。同等责任也分情况: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需要办理二手房的过户,这样才能转移房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需要办理二手房的过户,这样才能转移房屋的所有权,那么交易才能算真正完成了。而在进行过户的时候,需要当事人准备好相应的......


·保护剧本版权的方法有哪些?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各种电视剧网络剧抢占各大网络平台,数量虽多但质量堪忧,小说漫改剧也进入我们的视野,但是这样的状况下抄袭现象也不断,但这......


·一、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怎么办?
      一、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怎么办?1、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则该公司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但经营资格已经取消。同时,有的省份工商局还将被吊销企业法人......


·离婚之后可否协议轮流抚养孩子
      离婚之后可否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最好父母都能够一起陪伴,这样才能让孩子健康快乐的长大。而在父母迫不得已要离婚的时候,为了避免......


·法律规定遗忘物公安是否立案?
      法律规定遗忘物公安是否立案?一、法律规定遗忘物公安是否立案?遗忘物公安立案与否根据实际情况而定。1、物品丢失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经过审查确定......


·以前住的房子只要自家有地就自己盖,现在城市里的房子都是房地产
      以前住的房子只要自家有地就自己盖,现在城市里的房子都是房地产开发商筹办建筑,房还没盖好就在卖房,人们想在大城市里有立身的住所时,就迫不及待地......


·遗嘱继和遗赠扶养协议效力规定是什么?
      遗嘱继和遗赠扶养协议效力规定是什么?遗嘱继和遗赠扶养协议效力规定是两者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生效条件的情况之下都是有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公房在我国可以说是一定时期的历史产物了,如今虽然已经没有新修
      公房在我国可以说是一定时期的历史产物了,如今虽然已经没有新修建的公房,但之前遗留下来的公房却也不少。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房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但......


·订立口头遗嘱时要求满足什么条件
      订立口头遗嘱时要求满足什么条件1、实质要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