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中止审理的期限如何计算

一般中止审理的期限如何计算
  
  一、一般中止审理的期限如何计算
  
  故中止诉讼案件的中止时间是得等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才能恢复审理,故它的时间是不好确定的。
  
  二、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三)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四)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五)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三、行政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 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 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 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 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在恢复会重新计算新的诉讼时效。任何案件一定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内进行起诉,如果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虽然说人民法院还是会正常的进行受理,但是当事人在诉讼时效之外进行起诉,会丧失胜诉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效婚姻是否能够返还彩礼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是能够返还的
      无效婚姻是否能够返还彩礼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是能够返还的。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什么条件下辞退员工不予补偿
      什么条件下辞退员工不予补偿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一、老丈人可继承女婿遗产吗?
      一、老丈人可继承女婿遗产吗?老丈人不一定可以继承女婿遗产,老丈人不是法定继承人,除非女婿有遗嘱,遗产由老丈人继承的,否则老丈人没有继承权。......


·盗刷信用卡10万判多久?
      一、盗刷信用卡10万判多久盗刷信用卡10万属于“数额巨大”,法律规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


·征收土地农民不同意怎么办?
      征收土地农民不同意怎么办?如今城市土地资源紧张,政府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往往要占用到一些农村土地。按照程序,政府在征地之前,要发布征......


·侵犯名誉权是起诉还是报警
      侵犯名誉权是起诉还是报警侵犯名誉权可以报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根据我国的......


·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金必须......


·工商股东变更手续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工商股东变更手续的办理流程是什么?一、工商股东变更手续的办理流程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多少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多少一、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多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


·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不赔偿的条款是怎样的?
      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不赔偿的条款是怎样的?一、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不赔偿的条款是怎样的?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不赔偿的条款是劳动合同法当中36条以及......


·在交通事故中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是一方的全部责任,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提出对其人身财产伤害的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车辆维修费以及误工费和车辆折旧费等。您对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