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屋居住权与产权有什么区别

房屋居住权与产权有什么区别
  
  一、房屋居住权与产权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
  
  2、包含的内容不同
  
  居住权的内容: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产权的内容:
  
  产权制度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3、取得方式不同
  
  居住权取得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产权取得方式
  
  1)购买取得
  
  2)建设取得
  
  3)受赠取得
  
  4)抵押取得
  
  5)继承取得
  
  二、居住权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房子的产权人对房子肯定是有居住权的,但作为产权人来讲,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置自己的财产,如果产权人把房子的居住权租赁给了其他人,那承租人才是真正的居住权人,所以说居住权和产权有的时候是分开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产品有缺陷的话该怎么办
      产品有缺陷的话该怎么办一、产品有缺陷的话该怎么办产品有缺陷,有可能要承担产品缺陷责任。产品缺陷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一)人身伤害赔偿“......


·男方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
      法院在判决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往往会同时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判决,此时要是女方直接抚养孩子,那男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不过实践中,要是......


·一、醉驾驾驶出租车如何处罚?
      一、醉驾驾驶出租车如何处罚?醉驾驾驶出租车的处罚是: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辽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辽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我国《刑法》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


·财产被冻结离婚被判不离怎么办?
      财产被冻结离婚被判不离怎么办?财产被冻结离婚被判不离需要申请解除冻结。离婚冻结财产判不离后会解除这样的一种冻结的手续,并且在相关的一个财产问题......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不同
      单从犯罪主体上来看,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犯罪,而挪用公款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那么除此之外,职务侵占罪和挪用......


·给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
      给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有哪些一、给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有哪些?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具体处理:1、单......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根据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我国修正制定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体制上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批捕后检察院要提审吗?
      一、批捕后检察院要提审吗?批捕后检察院要提审,在人民检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以后公安局还是有可能会提审的,但是大家要知道,公安局提审的前提条件并......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