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就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约定的期间是除斥期间;法定解除权没有规定明确的除斥期间。合同的解除权行使期间是一种除斥期间,超过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解除权消灭。解除权的行使往往是由于合同相对方当事人的根本性违约行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或者违约行为致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原因所致,是否行使该权利,由解除权人自行决定。解除权消灭后,合同关系继续有效。如违约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仍处于持续状态,未能得到补救恢复,守约方当事人只能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能再行使合同解除权。《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明确将《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中“一年”的期间规定为除斥期间(非诉讼时效期间)。该期间就是合同撤销权这种形成诉权行使的法定期间。在该期间内行使合同撤销权,为权利正当行使;超过该期间,或者期间届满,合同撤销权消灭。二、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多久?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故而,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的,必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合法的解除,如果涉及到一方强行解除的,那么是需要追究相关的违约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在除斥期间内进行相关的诉讼处理活动,避免造成矛盾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
      商业贿赂其实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一种行为,主要是指经营者为了争取商业机会向相关负责人员给予钱财或其他好处,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的行为。那么,在......


·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五险一金断交有什么影响
      一、五险一金断交有什么影响?五险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其中,除去养老和医疗,其他的断交之后就失效了,不能续交。社保中断缴费,主......


·商标侵权案件中混淆判断标准是什么?
      商标侵权案件中混淆判断标准是什么?商标侵权案件中混淆判断标准是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


·2018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加名流程
      2018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加名流程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办理流程是: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


·一、常熟醉驾108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常熟醉驾108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力度最大:如果驾驶员醉酒之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扣除12分,吊销驾驶执照3至......


·民事诉讼庭审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庭审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法律对于民事诉讼庭审时间是有非常严格的要求的,必须在规定的......


·股东变更登记时间的相关内容
      股东变更登记时间的相关内容公司股东是受法律保护的,股东需要在股东名册上。但是在实践操作中,股东只是持有资金,名册上没有名字,这时需要股东变更......


·公证处公证遗嘱需要多少钱?
      公证处公证遗嘱需要多少钱?公证处公证遗嘱需要大概几百元不等。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和遗赠公证费用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


·医患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几种
      医患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几种一、医患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几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


·回收废旧口罩进行加工销售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回收废旧口罩进行加工销售或者径行销售的,不仅要承担违约、侵权等民事责任,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