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在合同到期后裁员合理吗?该如何补偿?

劳动雇佣关系是当今社会中最为普遍的关系,用人单位在雇佣时候雇佣双方必定会签订相关劳动合同,由此雇佣双方才产生法律关系,那么公司在合同到期后裁员的合理吗?如果合理,公司该如何对员工进行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会给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裁员的合理吗?
  
  裁员分为合法裁员和非法裁员,不同的裁员形式赔偿也是不同的。合法裁员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并支付经济性补偿。非法裁员为未按照法律规定裁员,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的。  
  
  合法裁员的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公司该如何对员工进行补偿?
  
  1、合法裁员的经济性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非法裁员的经济性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在合同到期后裁员分为非法裁员和合法裁员,员工根据签署的劳动合同中以及相关的法律中可以要求企业对其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您在遇到相关的劳动合同补偿争议的时候,可以先咨询下网站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二手房退房的条件是什么
      二手房退房的条件是什么如果买受人购买了以下情形的房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买受人可以退房:1、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2、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


·独生子女遗产继承情形是怎样的
      独生子女遗产继承情形是怎样的1、独生子女什么情况下才能完全继承父母的所有财产?提前立下遗嘱就能确保子女全额继承遗产如果独生子女想完全继承父母的......


·一般劳动合同怎么制作?
      一般劳动合同怎么制作?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离婚后生孩子户口怎么登记
      离婚后小孩户口的问题,一般来说是随着离婚问题的解决一起解决的。对于离婚夫妻的户口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


·员工试用期有代通知金么?
      员工试用期有代通知金么?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用工方解除劳......


·企业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
      企业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


·法定继承比例多分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继承比例多分的情形有哪些?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对生......


·传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传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


·假冒伪劣产品赔偿标准是什么?
      假冒伪劣产品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假冒伪劣产品赔偿标准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列法规:1、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


·持械聚众斗殴从犯应该如何处理?
      持械聚众斗殴从犯应该如何处理?持械聚众斗殴从犯应该按照主犯的量刑标准来进行一个重新方面的处理,一般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管制拘役等等,关......


·法院缩短当事人延期举证申请期间合法吗
      法院缩短当事人延期举证申请期间合法吗在证据的提交过程中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但假如当事人不在规定的时间提交证据也可以申请延期举证,然而当你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