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纠纷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纠纷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二、合同违约金约定的上限是多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合同一旦违约的,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赔偿。损失较大时,赔偿金额较小的受害者可以要求增加这类赔偿金额。损失较小时,赔偿金额可以适当减少。双方可以协商办理确定这类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判决
      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判决一、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


·买卖婚姻可以解除吗,处理买卖婚姻要注意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可以自主选择结婚对象、选择是否结婚,在结婚后,若出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也是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


·公司法解释一二三中关于股东抽逃出资最新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解释一二三中关于股东抽逃出资最新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解释一二三中关于股东抽逃出资最新规定是什么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种植罂粟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种植罂粟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到15日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
      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产地标记是用来表明某种产品产地的标志。产地标记权则是用来保护产地标记而存在的,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产地标记的转让......


·公司法法定事项中怎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社会经济结构是由
      公司法法定事项中怎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社会经济结构是由一个个公司组成,这些公司有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国公司等。在公司法中对......


·打架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打架非常容易导致当事人或者是在场的人受到伤害,如果打架的行为导致当事人或者是行为人的身体受到伤害的,情节比较严重的,比如当事人到相关的机构进......


·房子过户给子女新规的情况?
      房子过户给子女新规的情况?1.房子过户给子女方式不当,影响未来房产交易父母过户房产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赠与、继承、买卖。父母离世后直接由子女继......


·强制执行费用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强制执行费用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一、强制执行费用计算标准强制执行的费用在执行后由被执行者承担,申请方不承担执行费用。(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高空坠物砸车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高空坠物砸车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