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必须具备的条件?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二、行政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
  
  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规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涉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执行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或上级法院提审裁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行由行政机关和法院共享强制执行权的模式,二者各自的权限涉及行政强制执行的运行。行政强制法对此前行政机关和法院各自的强制执行权进行了一定的调整,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申请设立股份公司要什么文件
      申请设立股份公司要什么文件一、申请设立股份公司要什么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


·广汉征收土地及房屋折迁安置的规定是什么?
      广汉征收土地及房屋折迁安置的规定是什么《广汉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票据诈骗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及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
      票据诈骗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及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数额较大会构成票据诈骗罪。由此可见,认定票据诈骗罪,核心在于认定票据诈骗行为。......


·一般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
      一、一般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盗窃金额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


·一、婚内可否约定夫妻财产?
      一、婚内可否约定夫妻财产?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定的婚内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对签约的双方都有约束力,夫妻......


·一、法律规定工伤员工误工费谁支付?
      一、法律规定工伤员工误工费谁支付?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


·可不可以要婚内抚养费?
      抚养费一般是在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以法律规范对抚养费的规定,约定孩子抚养费的金额,继而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


·征收土地与补偿条例有规定征地补偿的数额吗?
      征收土地与补偿条例有规定征地补偿的数额吗?征收土地与补偿条例没有规定征地补偿的数额,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


·偷税漏税与避税的区别有哪些?
      偷税漏税与避税的区别有哪些?1、法律效应不同:避税是合法的,是不违法的,这是与非法的偷税漏税根本的区别。2、目的不同:避税的目的是通过避免缴税、......


·醉驾后怎么让证据不足而言
      醉驾后怎么让证据不足而言,如果醉驾证据不足的,应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侦查取证,并根据取证情况来依法处理醉驾是不可以也没有办法造假的,千万不要心......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去哪签劳动合同是需要到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去哪签劳动合同是需要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