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房屋违约金起诉费用是多少

一般房屋违约金起诉费用是多少
  
  一、一般房屋违约金起诉费用是多少
  
  此时依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应该知道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
  
  房产案件是属于财产案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的部分则按照0.5%交纳。
  
  除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与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与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与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二、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1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2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按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的、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的、驳回起诉与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据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的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的话,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则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1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1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1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的,第1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后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以下事项,应该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与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内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与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的材料和法律文书应按照实际的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诉讼的过程中因为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的机构或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房产纠纷的诉讼费是按照争议金额来确定的,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交纳。现在大家应该知道房产纠纷诉讼费是如何交纳的吧。
  
  诉讼费用是人民法院收取的,一般情况下诉讼费是由败诉方进行承担,除非是胜诉方愿意承担的情况下,才不用败诉方承担。诉讼费是由人民法院先收取,在收取到诉讼费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会进行处理案件,不过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


·四级工伤能否申请解除合同?
      四级工伤能否申请解除合同?一、四级工伤能否申请解除合同一般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本人要求,单位又未......


·一、哺乳期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哺乳期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哺乳期离婚财产协商或则是诉讼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


·欠款不还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欠款不还法院怎么强制执行1、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


·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该怎么处理?
      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该怎么处理?一、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该怎么处理?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订立的时候有明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可以......


·逮捕了取保候审还会进去吗
      一、逮捕了取保候审还会进去吗?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还是有可能重新被逮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


·书写借条没有按手印有效吗
      在民法上,签字、按手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借条上没有借款人的手印,但有其签章的,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要把相关的内容写规范。借条,......


·刑诉法解释90条以内的内容有哪些?
      刑诉法是刑事诉讼法的简称,它是为了惩治犯罪,维护人民权益,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刑诉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是基础理论,分则是在基础理论上......


·签订公司投资股权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签订公司投资股权协议应该注意什么?一、签订公司投资股权协议应该注意什么?1、要弄清楚公司的详细信息。入股之前对此企业的经营方式、赢利模式、......


·广州私募基金注册的步骤是什么?
      广州私募基金注册的步骤是什么?在全国范围内暂停私募基金等投资类企业登记注册的形势下,广州市政府在《关于广州市优化股权投资环境相关政策发布会》中......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要太多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要太多怎么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要太多的话通过诉讼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都是有法可依的,受害方要钱过多可以让对方起诉,由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