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定义是什么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定义是什么?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离婚的方式有几种 ?一般来说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采用这种方式。采用协议离婚,只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有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若查明情况属实,并已对子女、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当场就会发放离婚证。协议离婚的过程要更加快捷。但是一般由于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所以一般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达不成一致的,则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地超过一年的法院起诉。诉讼离婚的时间要比协议离婚长得多,一审一般审理期间为3至6个月,二审一般为3个月。三、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离婚冷静期并不是国家通过法律制度强行降低离婚率的,因为根据现有的离婚案例来看,确实有一部分夫妻做出离婚的决定是非常的冲动的,法律上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其实对夫妻双方起到缓冲的作用,30天后仍然决定离婚的,还是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随着社会进步,我们就算没有私家车也是可以租车的,那么车辆租赁
      随着社会进步,我们就算没有私家车也是可以租车的,那么车辆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租车的时候我们需要先对汽车租赁公司进行确定有营业许可证,确定......


·代驾违章扣谁的分,相关代驾规范是什么?
      代驾违章扣谁的分,相关代驾规范是什么?随着代驾这一工作的出现,不少人因为有各种饭局,饭局期间喝了酒后就不可以再驾车,于是市民纷纷选择找代驾,......


·罪轻辩护的理由陈述有哪些?
      一、罪轻辩护的理由陈述有哪些?罪轻辩护的理由陈述有:被告人在本案中处于服从、被支配的辅助地位,所起到的是次要作用;被告人参与本案也是事出有......


·业主自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业主自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一、业主自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决定物业重大管理事务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醉驾后什么情况免于刑事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
      醉驾后什么情况免于刑事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


·如何认定加班 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加班费
      职场上经常发生加班纠纷,劳动者主张自己加班,用人单位却不承认,那么,如何认定加班呢?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


·旅游纠纷的仲裁解决途径有哪些
      旅游纠纷的仲裁解决途径有哪些优势?仲裁途径解决旅游纠纷的优势旅游作为一项特殊产业,参与主体范围广,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专业性比较强,旅游消......


·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物证和书证最主要的区别在于:(1)物证是用物品的外部形态、特征,固有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是用体现在物品上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条件有哪些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条件有六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仲裁裁决执......


·新公司法后不需要验资了是不是?
      新公司法后不需要验资了是不是?我们都知道在一个新公司成立以后,都是必须要有注册资金的,而且资金的多少,就代表这个公司的规模有多大,那么现在......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的相关解释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的相关解释1、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或者是公民与法人或与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的借贷。这种借贷方式双方同意并认为其真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