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优先赔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优先赔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犯罪分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判处罚金和其他财产刑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以民事赔偿优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二、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在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是什么?1、依附性以刑事案件的存在为前提,没有刑事案件的存在,就没有附带民事诉讼。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只能是民事权益之争,单独提民事诉讼就好,无所谓附带。2、民事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仍然属于民事诉讼。在法律适用上,“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但是,“不收取诉讼费” 这是与单纯民事案件的区别之一。3、物质性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非物质损失,如精神损失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这就决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物质性。犯罪嫌疑人要承担的刑事责任跟民事责任之间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如果法院判处的罚金是10万元,但民事赔偿的部分一共是20万元,在当事人现有的财产已经不够30万元了的情况下,以现有的财产先赔偿受害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社保费用增加为何扣工资?
      社保费用增加为何扣工资?一、社保费用增加为何扣工资?社保费用增加扣工资是由于社保的缴纳虽然是单位但职员也是需要支付一部分的,故而社保增加之......


·非法集资退款范围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筹集资金这件事情通常情况下大公司大企业都会进行,这种筹集资金的方法通常都是合法的,但是有一些非法集资的行为是会受到法律规定的,非法集资肯定会......


·没有证据可以举报别人犯法吗
      不可以,无证据举报他人不犯法,仅仅靠猜测的话,公安机关一般不予受理。但如果捏造就可能构成诬陷,诬陷是要受法律责任追究的,事后被举报人是可以以......


·南京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
      南京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身份证是一个人是身份证明,在我国年满16周岁都要求办理身份证,身份证是作用很多,要小心保管,身份证如果不慎遗失或者被......


·交通肇事一死一伤如何量刑?
      交通肇事一死一伤如何量刑??交通肇事一死一伤处三年以上刑罚,交通肇事的行为,通常都是由于运输货物,或者是承载客人,亦或者上下班途中导致的。通常......


·有限公司变更法人,变更工商的话需要什么资料的呢
      需要进行股权变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变更股权流程为: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


·一般醉驾半年不开庭合理吗?
      一般醉驾半年不开庭合理吗一般醉驾半年不开庭是不合理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离婚女方躲避不接传票怎么办?
      离婚女方躲避不接传票怎么办?离婚女方躲避不接传票在明确女方确实能够收到传票的情况之下,可以视为送达。当然也可以开局下落不明证明,然后申请公告送......


·一、对误工费的认定怎么进行?
      一、对误工费的认定怎么进行?认定的依据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收入的,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应......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权利有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权利有什么?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


·对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有什么具体规定?
      对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有什么具体规定?建筑节能验收包括对建筑墙体、地面质量、采暖、屋面等多种组合部分的验收。这些部分的质量都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