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是谁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是谁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在实践中,只要在确定合伙企业清算人之后,就可以开展清算工作了。一般清算人在进行清算时,都需要清算以下事宜: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同时,在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二、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能要求返还出资吗企业散伙不能直接要求返还出资当合伙伙伴无法继续合作下去或合伙企业散伙的时候,合伙人是不能直接要求返还出资的,必须要求经过清算程序后,有剩余可以分割的财产,合伙人才能要求返还出资。根据《合伙企业法》中的规定,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而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网络诈骗可以并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可以并案立案标准是什么?网络的快速发展,信息化社会已经到来,很多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来进行诈骗,近几年借助网络诈骗的行为越来越多,给......


·土地确权村干部违规操作,怎么制裁?
      土地确权村干部违规操作,怎么制裁?土地确权村干部做法土地确权,由村集体自己来决定,如果需要再调整,可以委托村干部重新分农民的土地。调或......


·车位租赁协议范文2023
      车位租赁协议范文我们发现开发商在对小区车位做出处理的时候,有些是进行的出售,但大多数都是出租给业主的,毕竟现在车位的价格还是比较高,因此很多......


·一、被车给撞了有没有误工费?
      一、被车给撞了有没有误工费?被车给撞了只要受伤了一般都会有误工费的。因为误工费属于受害人的具体损失、间接损失,采用的是差额赔偿法,即实际减......


·业务合作类的合同该怎么审查
      业务合作类的合同该怎么审查企业的经营会涉及到对各种合同的签订。比如与其他企业进行业务合作时所签订的业务合作类的合同;需要与媒体合作,对企业新产......


·离婚后小孩抚养费多少钱?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即便是父母离婚了,也要抚养孩子,这是义务也是法律责任。按照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要给对方一笔抚养费,用来承担孩子生活、......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条件是什么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条件是什么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3、因......


·由二手房的“户口”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
      由二手房的“户口”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大多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过户后,卖方或其家庭成员不配合迁出户口,买方无法迁入户口;(2)房屋户口被前......


·行政处罚案件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处罚案件中止的条件有哪些?我们能够知道一些行政处罚的相关概念以及法律法规,但是如果在行政处罚中,案件中止了,肯定会有条件限制的,那么行......


·故意毁容应该怎么判刑?
      故意毁容应该怎么判刑?我们您肯定在电视上面看到过故意毁容的事情,这个事情是非常可怕的,其实在我们现实的生活当中是也发生过这样的案例的。其实......


·端午节发生车祸后该怎么进行理赔?
      端午节发生车祸后该怎么进行理赔?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