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套路贷一般多久结案犯罪嫌疑人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套路贷一般多久结案犯罪嫌疑人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套路贷一般多久结案犯罪嫌疑人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1、套路贷结案的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判缓刑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界定套路贷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从整体上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诈骗行为;
  
  2、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又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同时构成诈骗、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多种犯罪;
  
  3、如果对方帮助非法贷款机构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者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行为,或者帮助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套路贷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很有可能是放贷人在追债的过程当中采用了一些违法的行为,大多数的套路贷都是高利贷,可是放高利贷的这种行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以违法的方法追债,给受害人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的要被判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根据劳动法规定怎么算小时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怎么算小时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算小时加班工资是按照不低于原来工资的百分之200来进行发放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


·儿童直系亲属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儿童直系亲属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1、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人担负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的责任,同时......


·新婚姻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民法典》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在做出不断的调整,目的就是满足处理婚姻问题的需......


·非法集资的担保人被判无责的情况是什么
      非法集资的担保人被判无责的情况是什么非法集资的担保人如果是被骗担保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1、以借款的名义非法集资,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法院会依......


·婚后父母给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给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一、婚后父母给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要看父母在赠与时是否明确了只对一方的赠与,如果明确了财物只是对一方的......


·结婚多少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
      结婚多少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


·怎样订婚前财产协议,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如何
      出于保护自身利益考虑,同时也为了避免婚后夫妻产生财产方面的纠纷,我们建议其实男女在结婚之前是可以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的。那么实践中,未婚男女......


·委托管理时产生侵权责任归谁?
      委托管理时产生侵权责任归谁?委托管理时产生侵权责任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委托管理协议中规定的情况来履行个人的职务和义务,发生侵权行为应......


·试用期不办离职手续直接走人有影响吗
      试用期不办离职手续直接走人是否有影响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没有提前3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不办离职就直接走人......


·一时抗辩权永久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一时抗辩权永久抗辩权有什么区别很多权利都是具有一定的期限或者是永久的,要结合事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其中涉及的权利使用法律问题,在签署合同之后发......


·社会生活噪音污染标准多少分贝?
      社会生活噪音污染标准多少分贝?一、社会生活噪音污染标准多少分贝?(一)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