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诉讼判决驳回起诉的情形是什么?

行政诉讼判决驳回起诉的情形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判决驳回起诉的情形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二、行政案件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同样第二十三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要知道,在诉讼中,法官驳回原告一方的起诉解决是程序问题,法院不受理,不表明原告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原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除非其搜集到了新的证据,他所争议的问题就不能再被审理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签劳动合同想走就走吗?
      不签劳动合同想走就走吗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


·用人单位因疫情延迟发工资可以吗?
      用人单位因疫情延迟发工资可以吗?因此次疫情造成工资延迟发放是可以的,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


·配偶被批捕后起诉离婚怎么办
      一、配偶被批捕后起诉离婚怎么办?批捕后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会立案的,只有在刑案完毕后,到了监狱,才可以对其起诉离婚,对服刑人员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医疗事故致死赔偿哪些项目
      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死亡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
      ?交通事故赔偿款在近亲属间该不该平分,要按情况分析,1、如果交通事故发生了,当事人没有死亡,只是受伤,得到的赔偿款就是当事人自己的,其它的人都......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样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创业环境日趋成熟,很多人有了一定实力后成立公司。在我国的公司类型中,有限责任公司是主要的......


·我国规定保修期是免费维修吗
      我国规定保修期是免费维修吗任何商品在设计的时候都是有最低保修期的,如果您在使用的时候,是因为自然的原因产品出现了问题,那么作为消费者来说,......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区别在哪里
      近一时段,医闹频发。患者和医院发生了纠纷要闹,在医院发生了医疗事故要闹。咱们回顾这些事件的来龙去脉就会发现,发生这样的事情,与病人及其家属法......


·养老保险是公民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一项制度
      养老保险是公民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一项制度,社保缴纳的年份越长,金额越多,那么最终享受的待遇则越高。社保是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保障,因此必须按时......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按照《劳动合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只限于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即依法可以变更的条款,但合同当......


·工伤索赔资料要准备哪些
      许多工作者因为其职业的特殊性经常会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在向用人单位索赔时又被告知缺少必要相关材料,那么作为索赔者的我们究竟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