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轻伤和解40万还会被判刑吗?

轻伤和解40万还会被判刑吗?轻伤案在法院调解成功后还要判刑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如果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现被害人调解成功,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并不能免除被告人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但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可以予以从轻处罚,如果被告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法院有判缓刑的可能。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量刑有哪些内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上面所说的,和解代表着双方已经对受伤的事宜而处理好,但对于已经构成了刑事罪名的不是和解就可以释放当事人,必须要承担了刑事条款之后才能算是承担了自己的责任,一般民事案件可以利用和解的目的来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所以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较大 巨大 特别巨大如何界定?
      在当今社会您对于贪污受贿深恶痛绝,中央政府对于贪污的处置也是十分严厉的。随着新《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对贪污贿赂犯罪相关条文的修改与完善也......


·离婚后有同居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离婚后有同居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


·直系亲属为第一继承人都有哪些
      直系亲属为第一继承人都有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


·根据法律规定讯问后可以不拘留吗?
      根据法律规定讯问后可以不拘留吗?根据法律规定讯问后可以不拘留,讯问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


·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权益,谁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权益,谁承担责任在我国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人,此时他们身心发育还不成熟,容易作出一些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那在这种情况下,......


·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
      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创业是我国的各个高校鼓励的一个项目,但是创业对于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来说就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我国出台相关政策来保障......


·一、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如何赔偿?
      一、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如何赔偿?1,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事实和理由,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


·最高院量刑规范化最新意见是什么
      最高院量刑规范化最新意见是什么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一,出租人书面解除租赁合同的效力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书面解除租赁合同的效力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


·在公司把脚崴了是工伤吗?
      在公司把脚崴了是工伤吗?一、在公司把脚崴了是工伤吗?在公司把脚崴了算工伤,由公司负责报销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


·哪些情形导致继承权丧失?
      哪些情形导致继承权丧失?一、哪些情形导致继承权丧失?《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